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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3歲女童遭噴槍奪命案母求償767萬元 一審判賠80萬

高雄3歲鄧姓女童遭空氣噴槍奪命案,女童父親鄺姓男子被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定讞,事後女童母親提民事損害賠償,近日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鄺男需給付鄧女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鄺男與鄧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鄧女2015年11月產下女童,在2019年1月20日中午1時許,鄺受託短暫看顧女童,於當天下午3時許,在高雄某家加油站附設洗車區旁整理車輛內裝時,遭空氣噴槍高壓氣體噴擊導致臟器受壓迫功能受損而死。

 

一審將鄺男依過失致死判決1年10月,但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鄺10年徒刑。鄺男上訴後,去年12月,經最高法院駁回,原訂2月23日應報到執行,日前又到高雄地檢署提告。

 

鄧女因長期飽受婦科疾病所苦,經多年治療終於生下鄧童,如今痛失愛女,精神上相當痛苦,向鄺男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認為他工作經歷不俗,收入頗豐,要求賠償767萬5223元。

 

地院審酌,鄧女為70年次成年女子,學歷為專科肄業,從事房仲業,2019年度受領給付總額為26萬7551元,名下有汽車,生下摯愛幼女卻於3歲遭鄺男傷害致死。

 

鄧男為58年次成年男子,學歷為高中畢業,從事房仲業,自陳月收入約5萬元2019年度受領給付總額為88萬6925元,受有期徒刑10年確定即將執行。

 

地院認為,鄧女請求非財產的損害賠償以10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不應准許,經審理,扣除先前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判鄺男需給付鄧女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女童母親提民事損害賠償,近日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鄺男需給付鄧女8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女童母親提民事損害賠償,近日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判鄺男需給付鄧女8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