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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幼兒安全 教部補助汰換新購1402輛幼童專用車

教育部促請地方政府與監理及警察機關合作,派員前往幼兒園所周邊聯合稽查,督導幼兒園使用合格車輛載運幼兒。(教育部提供)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傳真  111年2月14日

教育部促請地方政府與監理及警察機關合作,派員前往幼兒園所周邊聯合稽查,督導幼兒園使用合格車輛載運幼兒。(教育部提供)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傳真 111年2月14日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為維護幼兒乘車安全,教育部自108年8月起補助汰換或新購幼童專用車,至今累計補助1402輛,經費約新台幣4.9億元,並請地方政府加強稽查,督導幼兒園使用合格車輛。

教育部今天新聞稿指出,108學年度起推動幼童專用車補助政策,並於109年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暨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持續補助幼兒園每輛購車費用4成、約36萬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使用經過縣市政府核准的幼童專用車輛,且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目前全國幼童專用車約3800輛,每年屆齡車輛平均300輛至400輛,國教署自108年8月起補助汰換幼童專用車199輛,109年補助汰換暨新購409輛,110年359輛,111年受理20縣市申請435輛補助。

國教署提到,幼童專用車補助措施自108年至111年1月累計補助幼童專用車1402輛,補助經費約4億9007萬元,未來將持續鼓勵各公私立幼兒園加速汰換屆齡車輛或新購合格車輛,確保幼兒乘車安全。

由於幼童專用車載運對象為自我保護能力較不足的幼兒,國教署表示,每家園都主動檢視車齡及安全性,確保車況良好並符合法規;國教署將持續促請地方政府不定期到幼兒園檢查車輛使用情形,並與監理及警察機關稽查人員合作,至園所周邊聯合稽查、加強路邊攔檢,督導幼兒園使用合格車輛載運幼兒。(編輯:陳政偉)1110214

新聞出處: 
中央通訊社
新聞露出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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