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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8歲童尿床被打到瘀青 高雄父判刑3月還要賠女兒8萬

8歲女童尿床被爹拿衣架打到瘀青。圖為衣架資料照

 

高雄一名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童今年一月睡覺時尿床,爸爸見狀氣得拿衣架打她左大腿,打到兩塊皮膚大片瘀青,媽媽心疼極了,以女童為原告對爸爸提告並求償8萬元。法院一審審理後依加重傷害罪將這名父親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審理後審酌他始終坦承犯行,且願意改善對小孩管教方式,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6萬元;民事部分按請求金額全數判賠8萬元。

判決指出,讀小三的陳姓女童今年1月冬天睡覺睡得太熟,不小心尿床,驚醒後也吵醒父親,陳父看到女兒已經8歲還尿床,自己睡到一半被吵醒也一把火,氣得隨手拿了衣架往女兒大腿打下去,女兒大哭。媽媽見孩子左大腿瘀青一大片,氣罵丈夫下手太重,天亮後帶女兒驗傷提告。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坦承拿衣架打小孩,造成女兒左大腿4×2公分、5×2公分的瘀青,法官認為陳男明知孩子還小無反抗能力,大人不知自己克制情緒,僅因孩子尿床就嚴格處罰,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3月,因此罪加重其刑成為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陳男上訴後,向法官表示自己與與妻子已經離異,孩子的監護權歸他,如果他因案入監,女兒將乏人照料;另他也全數同意孩子的媽請求8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額,請求法院撤銷原判決,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自述有上家事法庭課程,改善對小孩的管教方式,亦表示願意依被害人請求給付損害賠償金額,足認已具有悔意,雖目前陳男與妻子已經離異,但父女親情不因離異而斷絕,法官認為應給予孩子的父親自新機會,才有助於父女關係的正向發展,因此宣告緩刑,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支付國庫6萬元。刑事部分確定。民事部分,因陳男願意全數給付請求金額,因此法官判決陳男須賠償女兒8萬元,可上訴。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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