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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孩子逾百下+電子監控 法院判准離婚須付扶養費和一半財產

一名軍人丈夫遭妻子指控動輒鞭打小孩超過百下,還在家中裝設監視器監控,訴請離婚獲准,同時要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並將一半財產285萬多元給妻子。(示意圖)

一名軍人丈夫遭妻子指控動輒鞭打小孩超過百下,還在家中裝設監視器監控,訴請離婚獲准,同時要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並將一半財產285萬多元給妻子。(示意圖)

一名軍人被妻子指控動輒鞭打2名小孩逾百下,還在家裡裝設監視器監控,妻子訴請離婚;軍人解釋是因見妻子採放任式管教,才會出手教育,確實讓小孩成績明顯進步,拒絕離婚同時還要妻子返家同居。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夫妻感情破綻已無回復可能,且責任較大一方在於先生,判准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妻子,丈夫須按月給付扶養費,同時也要將一半財產285萬多元給妻子;可上訴。

妻子告訴法官,夫妻2009年5月中婚後育有2名均患血小板無力症及過動症的小孩,丈夫卻未體恤她照顧小孩的辛苦,經常對小孩鞭打1、2百下,導致其中一名小孩5年前因腳底嚴重腫脹而腳趾無法碰到地,遭學校通報社會局,另名小孩則是被指揮棒鞭打到指揮棒斷裂,且若她出面勸阻或制止,小孩會被打更多下,另丈夫在家中四處裝設監視器,導致妻小精神承受極大傷害、壓迫與不安。

妻子也說,丈夫自2019年初就不願再與她同房,也沒有性行為,夫妻已貌合神離,丈夫更不願負擔家中開銷,因此她認為夫妻感情已無法維持,訴請離婚同時要求單獨擁有小孩監護權,也要丈夫按月給付扶養費,並要求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丈夫說,自己偶爾出差返家見到的是妻子採放任式管教,導致小孩成績落後,還被導師透過聯絡簿告知有偷竊情況;但如果他在家,會在連絡簿上一一回覆導師,小孩因此成績大幅進步並領取多張獎狀,另他偶爾體罰時絕對沒有鞭打上百下,事先也都會向小孩說明原因及目的。

丈夫強調,小孩5年前遭導師反映在校攻擊同學、辱罵老師,他為端正小孩才給予懲戒,不但改善小孩人際關係也獲獎無數,另名小孩則是常常被老師反映定力不佳、坐不住,他為避免影響就學生活,才避開手心與屁股打腳底,絕對沒有到腫脹程度;至於裝監視器則是出於家中時常無故丟東西,否認監控家人,因此他不願離婚,同時要離家已久的妻子返家。

法官審理期間從診斷證明書得知,丈夫體罰導致小孩全身多處受傷,超過合理管教範圍,況且還會造成小孩心理嚴重恐懼,另依他案訊問筆錄可知,丈夫是為監控家人才裝監視器。

法官認為,丈夫並未體認須以特殊方式教導罹病小孩,反而以打、罵方式管教,並指責妻子對子女教育未盡心力,導致夫妻感情生變並破壞夫妻互信基礎,妻子才會在前年11月中帶小孩搬回娘家居住至今,審酌夫妻感情破綻已無回復可能,且責任較大一方在於先生,判准離婚。

法官另依社工訪視結果並審酌丈夫不當管教導致小孩受傷、遭核發保護令等情,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妻子,丈夫另要按月給付每個小孩1.8萬元扶養費至成年為止,同時須將一半財產285萬多元給妻子。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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