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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6歲兒朝哥哥潑熱水 男怒甩巴掌!生母心疼提告下場出爐

吳男因6歲兒朝哥哥潑熱水,一氣之下怒甩巴掌,遭前妻提告,法官判拘役10天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宜蘭吳姓男子見年僅6歲的兒子,拿熱水朝哥哥潑灑,他一時氣憤難耐,當場出手打了兒子一巴掌及手部,前妻認為他出手太重,把小孩臉都打到紅腫,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吳男為人父親,有管教糾正義務,但應以教育、輔導為目的,而非因個人情緒,施以暴力管教小孩,判他拘役10天,但不能易科罰金,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吳姓男子家住宜蘭南澳,與前妻共育有4名子女,其中2名小孩由他扶養。判決書指出,33歲的吳姓男子今年(2021年)2月6日下午3時許,在家中發現年僅6歲的兒子竟把熱水往哥哥身上潑,他見到這一幕,當場氣壞了,竟出手打了幼子臉頰及手部,兒子左臉頰也呈現紅腫。吳男的前妻段姓女子得知此事,向警方提告,控告吳男對小孩家暴。

吳男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段姓前妻、吳男2名小孩說法均相同,也有驗傷診斷書、吳童受傷照片等,法官認為吳男犯行明確,因家庭暴力法的家庭暴力罪並無科刑規定,吳男犯罪時為成年,對未滿12歲之兒童為傷害犯行,依《刑法》277條第1項傷害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法官審酌,雙方為父子,吳男對幼子有照顧、養育的責任,對其行為不當之處,也有糾正、管教的義務,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應以教育、輔導為目的,而非基於情緒任意施以暴力。法官認為,此案吳男因年僅6歲的幼子行為不當,且可能傷及兄弟姊妹,而心生氣憤,雖可同情,但他逾越管教必要,應予非難,判他拘役10天,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勵馨基金會宜蘭分事務所。資料照片(林泊志攝)

勵馨基金會宜蘭分事務所。資料照片(林泊志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父母在情緒機動時並不適合教育小孩,甚至可能會因陷入情緒中而有得不償失的情況發生」,勵馨基金會宜蘭分事務所表示,父母若遇到孩子有傷及自己或別人安全的行為時,父母多會採大聲喝叱或是制止,其目的都是希望傷害別發生。

不過勵馨提醒,若父母遇到教養情緒、壓力等狀況,在自身情緒沸騰時,可先與自己對話,調整、轉換情緒,如可先洗把臉、深呼吸,讓自己情緒先冷靜,緩和自己的情緒後,再與孩子溝通,而轉換憤怒的儀式動作或方法,平時就可先行自我練習,學習冷靜面對,「在適當時機進行管教才能不失控」,即使結果不如預期,但親子間才能多一道安全堡壘,避免因情緒失控而撕裂雙方關係。

父母教育小孩時,應先讓自己冷靜,勿因情緒而讓管教失控,撕裂親子之間關係。示意圖

父母教育小孩時,應先讓自己冷靜,勿因情緒而讓管教失控,撕裂親子之間關係。示意圖

另外,若父母離異的共親職,不同住的父母仍能提供小孩支持與陪伴,勵馨也說,離異的父母雙方亦可在子女教養上互相協助,共同承擔與面對小孩教養課題與責任,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同樣能擁有爸爸與媽媽的愛和照顧。勵馨也提醒,日常當中,給予子女較多照顧的一方,其辛苦層面較多,而不同住的另一方,應給予對方肯定與感謝,並適時提供自身角色的協助與親子功能,孩子健康成長是所有父母的責任與義務。

勵馨基金會強調,親職教育是每個父母必修課,現代父母面臨許多教養課題與挑戰,父母親可向有常態性有教育課程的各縣市政府的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學習親子教育與教養的技巧,另外也可向相關社福團體諮詢,尋求資源協助,此外,家長若遇到類似問題,亦可向勵馨基金會尋求諮詢與協助。

新聞出處: 
蘋果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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