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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三讀過關! 4歲以上搭大型車未繫安全帶最高罰6千

今年3月蘇花公路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其中有多名死傷者當時被拋出車外,有鑑於此,今天(3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必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大客車是指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的客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的幼童專用車。座位的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的服務員在內;目前只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

但立委邱臣遠等人提案,認為大客車若發生事故,傷亡較其他車輛更嚴重,現今法規卻沒有相關明確規定,因此提案修法,主張增加規定4歲以上乘客就須使用安全帶。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2千元。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者,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這項修法案,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

另外,對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因視線死角釀成交通事故。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案,除了需要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設備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2萬4千元。新規定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罰鍰;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也可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則由交通部定之。

新聞出處: 
中國廣播公司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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