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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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女子日前駕車前往黃昏市場補貨,為方便補貨,將轎車開上人行道,沒看到視線死角中在嬉戲的4歲男童,將他撞倒在地,造成他左大腿閉鎖性骨折。檢方考量她雖違規行駛人行道又撞傷人,但犯後自首且立即報案讓男童及時送醫,將她依過失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
檢方調查,倪姓女子(50)歲於109年12月13日下午駕車至龜山區復興一路上黃昏市場,為了方便補貨,從外線道右轉將轎車開上人行道,過程中並沒有注意到一名4歲男童正在人行道上玩耍,煞車不及將他撞倒在地,造成他左側股骨幹閉鎖性骨折,嚇得趕緊報案求助,所幸及時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
檢方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且人行道上依規定不得停車,但倪女卻疏於注意,貿然右轉駛上人行道,撞傷男童,確有過失,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檢方也指出,倪女違規開上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考量她犯後立即報案,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偵結後依過失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均不得臨時停車。
桃園市一名女子為方便補貨,開上市場邊人行道,撞上正在嬉戲的4歲男童,造成他左大腿骨折。記者楊湛華/翻攝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