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女童幼兒園游泳課溺斃 教保員涉過失致死起訴

4歲薛姓女童前年8月在新北市林口區私立福林幼兒園上游泳課時溺水,因人力不足導致女童救起送醫時已失去意識,經過1年多住院仍不幸死亡,新北地院今年5月依過失致死判處幼兒園張姓負責人1年徒刑;涂姓園長、莊姓女老師各8月徒刑。新北地檢署近日起訴最後一名被告,是當時留在現場的劉姓教保員。

檢警調查,當時18名幼童在老師帶領下在園內戲水池內玩水,女童意外在水深約60公分的池中溺水,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1年多後因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過世。

當時因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未安排適當人力,泳池中只有莊姓女教師與劉姓教保員在場,莊姓女教師甚至擅自離去更換衣服,獨留劉姓教保員在場看顧。

檢方認為,劉姓教保員當時未阻止莊姓女教師離去,亦未即時請求其他老師到場支援,更未指示現場孩童停止活動,且現場18名孩童中,還有1名患自閉症的幼童,即使莊姓女教師與劉姓教保員事發時均在場,也不堪負荷照顧,因此推劉姓教保員貿然承擔獨自一人照顧18名幼童的行為,已超越其能力,導致女童溺水時未被及時發現,住院1年多後仍死亡。

檢察官指出,劉姓教保員偵訊坦承,她無法負責1人在泳池內照顧18名幼童,更爆料「我知道其他班級戲水課也有發生意外」,檢方認為劉姓教保員在承擔「一人照顧18位正在進行戲水活動的幼兒」行為前,已知無法負荷,可預見該行為產生危險,屬於「超越承擔的過失」,涉及過失致死罪。

 

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姓教保員明知自身並無承擔「獨自一人照顧18位正在進行戲水活動的幼兒」能力,仍讓莊姓女教師離去,並且未請求支援或要求幼兒停止戲水,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姓教保員明知自身並無承擔「獨自一人照顧18位正在進行戲水活動的幼兒」能力,仍讓莊姓女教師離去,並且未請求支援或要求幼兒停止戲水,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8/17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