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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3歲童摔成植物人血濺2公尺 無照保母和解獲輕判2年

 

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新竹1名3歲男童在楊姓保母家中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檢方斥責楊女造成男童受傷且血到處噴濺到200公分高處,請求重判楊女,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楊女與家屬達成調解成立、坦承犯行,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2年,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楊姓女子,2017年1月間起,在新竹市住處所,以日薪1000至1300元的代價,受趙姓女子委託,全日托育趙女的3歲兒子;楊女被控同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毆打趙姓男童的頭部,並抓起男童去撞地板和牆壁,造成男童頭部受重創成植物人。

更一審開庭時法官詢問楊女在孩童受傷時在幹嘛?楊女則表示,當時她去上廁所,出來時看到孩童在床上跳,摔落地面時頭未落在軟墊上。檢方也質問楊女,為何事發現場在牆上200公分高處會濺有血跡?楊女對於提問完全則回應不出,並說此案僅是過失。

更一審佐以醫師證詞,認為幼童頭部出血,為不同時間之出血,為外力所造成等情,然無法確認係「遭被告毆打或施力抓撞地板、牆壁」,抑或為棏女其他故意傷害犯行所致。

此外,案發現場牆面發現高度自180公分至204公分不等之3處血跡,與其餘血跡高低落差非小,血跡之間之擺設及雜物並無血跡反應,且幼童案發當日送醫急救時,其頭部及身體外觀均無明顯之出血跡象,無法認定幼童遭施暴,不能認定楊女涉犯故意重傷害犯行。

更一審審酌楊女受委託全日托育男童,竟疏於妥適照顧及保護致男童受傷,考量她與男童家屬達成調解,迄今賠償15萬元,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2年,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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