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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嬰兒床卡死男嬰只想賠50萬 更審讓女創辦人變吃1年牢飯

陳姓夫妻2015年向小丁婦幼兒童百貨購買聖嬰公司生產、委託新亞億公司製造的嬰兒安全床護欄,但5個月大的兒子因卡在床護欄與床墊間的縫隙,左胸腔遭外力壓迫,致窒息、呼吸性休克而死亡。基隆地院認為聖嬰負責人潘永珠未注意床護欄的適用年齡為18個月以上的幼兒,外包裝錯誤標示為「0-6YEARS」,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1年徒刑。

潘永珠生產、製造床護欄十多年,並將聖嬰公司的床護欄產品銷售給小丁婦幼兒童百貨館等網路通路;而聖嬰公司生產製造的床護欄在安裝定位後,單側床護欄與床墊間在使用時經嬰幼兒碰撞所,可能產生縫隙,2歲或18個月以下的嬰幼兒使用床護欄,因無法自行上下床,可能發生受困縫隙、無法自行脫困,致壓迫胸部而窒息的意外。

聖嬰公司生產製造的床護欄外包裝標示「0-6 YEARS」,一般消費者可能誤認0歲起的嬰兒即可使用床護欄,加上又沒註明「不得使嬰幼兒在無成人監督的情況下單獨使用」警語,陳姓夫妻將當時只有5個月大的雙胞胎兄妹放在向小丁婦幼兒童百貨館網購來的床護欄。

2015年5月17日下午6時30分許,夫妻把嬰兒放到床上睡覺後,就到廚房、客廳處理家務,期間雖有進房查看,但晚上8點多聽到女嬰哭號而進房,這才發現男嬰夾在床護欄和床墊的縫隙,因胸部壓迫致窒息、呼吸性休克而死亡。檢察官到陳家勘驗,實際以物品測試床護欄夾物情形,發現嬰兒濕紙巾稍加用力即可塞進床護欄與床中間;以布娃娃示範,布娃娃確實可以左半身向下側身的姿勢卡在床墊與床護欄間的縫隙中。

 

潘永珠主張,床護欄賣了多年,從沒發生事故,當時國內也未制訂嬰幼兒床護欄國家安全標準;就算沒有警告標示,也與事故無相當因果關係,認為男嬰應是「噎奶窒息」,並指雙親任小孩長時間獨處,才讓男嬰陷入縫隙無法及時脫困,也有責任。

高院更一審認為,潘永珠生產、製造床護欄、嬰兒床和嬰兒車等嬰幼兒相關產品,因疏於注意而有過失導致男嬰死亡,犯過失致死罪。因潘婦與陳姓夫妻未能和解,潘婦還堅持包括保險理賠在內,只願賠償185萬元,但如保險公司不理賠,僅願賠50萬元;更一審認為這和一般過失致死的理賠金額差距過大,且事發至今她從未主動洽談和解,若只判6個月還能易科罰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改判1年徒刑。

民事部分,高院民事庭前年10月判小丁婦幼兒童百貨、聖嬰公司、新亞億公司連帶給付陳姓夫妻各224萬餘、215萬餘元。

男嬰頭卡在床邊圍欄和床墊間,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記者林孟潔/翻攝

男嬰頭卡在床邊圍欄和床墊間,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記者林孟潔/翻攝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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