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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男童全身放活烏龜亂爬 新北公托3幼師下場曝光

新北市樹林1間公托去年6月爆出3名教保員虐童案,許多孩童上學時遭掐脖、掌摑,還有孩童遭教保員強壓頭部,身上多處被放置烏龜。(翻攝自中天新聞畫面)

新北市樹林1間公托去年6月爆出3名教保員虐童案,許多孩童上學時遭掐脖、掌摑,還有孩童遭教保員強壓頭部,身上多處被放置烏龜。(翻攝自中天新聞畫面)

新北市樹林1間公托去年6月爆出3名教保員虐童案,許多孩童上學時遭掐脖、掌摑,還有孩童遭教保員強壓頭部,身上多處被放置烏龜,包括手部、腳步和臉上,任烏龜在身上到處爬;監視器曝光後家長憤怒提告;法院認為3名教保員事後深具悔意,判緩刑3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樹林區該公托3名教保員在去年5月8日上午11時許,因為男童童未遵從教保人員指令,林姓教保員先將大烏龜放置在林童面前的桌上,將林童頭部向後強壓,眾人再起將多隻活烏龜,放置在林童腳邊、背部、手上及臉上,任由烏龜在男童身上爬行。

男童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檢方認為3人故意對未滿18歲的林童犯罪,依強制罪嫌起訴,並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3人擔任幼童教保人員置兒童身心感受於不顧,罔顧被害人身心尚屬稚幼,恣意妨害被害人自由,造成他心理蒙上難以抹滅的陰影,不過,法官審酌3人素行尚考,犯後坦認犯行,態度非劣,適時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依約給付損害賠償金,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另考量3人都有悔意,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法網,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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