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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幫男童口交上百次 戀童癖桌球教練逆轉重判10年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審依猥褻、性交罪判7年。該案纏訟至更二審時,法官一度僅認定一名男童受害,輕判2年9月。高雄高分院13日更三審結果再逆轉,郭男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郭男連續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時間點不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規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屏東多名男童家長報案指控郭男10多年前,對國小男童下毒手,不但撫摸男童生殖器,還會幫男童口交,有時也會要男童撫摸他的生殖器或口交。

「我小學一到四年級都有發生過這些事,他對我做這些動作一定是超過上百次,我是以一星期1、2次計算」、「我當時還尿道發炎就診」。多位男童證稱,郭男多次學校活動中心,甚至在自宅、老婆小孩都在家的時候犯案,有男童還說「教練對我口交時,大家都看得到,也不避諱」。

一名男童甚至指證郭男生殖器上有一顆痣,一名男童則說當時年紀小不懂反抗,是教練的權威關係讓他們不敢反抗。郭男反駁,他在2002年至2005年間教過這6名學生,可能是有些學生因為曾經被他修理而不滿,才會在事隔多年後想報復。

原審認定郭男僅猥褻及性交多位未滿14歲男童,判7年。二審認定郭男連續強制猥褻、對一名男童強制性交,重判10年。更一審認為郭男犯猥褻、強制猥褻、性交罪改判7年,更二審僅認定一名男童被猥褻,輕判2年9月。更三審認定,郭男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均成立,改判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二、更一審均判7年,更二審輕判2年9月,更三審大逆轉,改判10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郭姓桌球教練涉嫌在10多年前、多次幫6位小學男童口交,一、二、更一審均判7年,更二審輕判2年9月,更三審大逆轉,改判10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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