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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阿伯猥褻11歲女童辯稱未違反意願 關鍵畫面戳破謊言

台南市楊姓男子經常在某宮廟出入,認識廟婆的國小5年級女童,去年7、8月暑假期間趁女童來找阿嬤,獨自在泡茶區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其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女童胸部,經民眾目睹向學校通報後報警處理,楊坦承猥褻女童5次,但未違反其意願;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且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楊被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於去年7月15日起至8月7日止,趁現年11歲女童獨自在該宮廟泡茶區域把玩手機時,強行撫摸女童胸部、下體,甚而親吻其胸部,後因有民眾目睹,通知女童就讀國小,經學校通報並報警後循線查獲。

楊坦承對未滿14歲女童撫摸胸部、下體,甚至親吻其胸部等猥褻行為,共計5次。但他否認違反女童的意願。

辯護人辯護,由女童警詢筆錄可知:「你有把他的手推開嗎?」、「你有無罵過他?」、「你剛才講楊有摸你5到10次,後續這幾次你看到楊時,有無閃躲?」,女童都回答「沒有」。女童證稱「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但經檢察官訊問,楊有何反應時,女童答稱「他就走掉」。辯護人認由此可知楊無強制行為。

然而,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對照女童供詞「有假裝拿東西要K他」等語,可見女童已表示拒絕,且楊也知悉女童不願意,楊先走掉,之後又再犯。

合議庭對照監視器翻拍照片,楊將右手伸入女童上衣左側,女童左手仍持著手機,右手則隔著衣服抓住楊的右手,且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的表情。認女童在遭猥褻過程中,曾經不止一次以行動表達拒絕之意。

合議庭認為,現場除楊及女童2人外,並無其他人在場,對女童而言,求助上已有空間的阻隔,並非毫無障礙,且女童年紀尚幼,自我保護及警覺意識本就較成年人為弱,當下又專注於玩手機,更難期待女童會意識到自身權益已遭受到嚴重侵犯,而拚命或一直不斷反抗,或放下手機離開現場。

合議庭審酌楊見女童年幼可欺,竟罔顧女童心理、人格發展尚未健全性,多次不顧女童意願,而加以猥褻,對女童身心已造成相當程度傷害,迄今尚未為任何賠償,兼衡楊犯後坦認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認楊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各處3年2月徒刑,應執行3年6月徒刑。

 

楊姓男子坦承猥褻女童5次,但未違反其意願,所幸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台南地院判他應執行3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楊姓男子坦承猥褻女童5次,但未違反其意願,所幸監視器拍到她臉部呈現皺眉、呲牙咧嘴厭惡表情,戳破其謊言,台南地院判他應執行3年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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