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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入學3天竟溺死!新北幼兒園「師生比過高」釀禍、負責人依過失致死判1年

新北市林口區某間設有「室內游泳池」的私立幼兒園,2019年發生1位4歲女童才入學3天、卻在上游泳課時溺水昏迷,1年多後不治身亡。新北地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事發當時幼兒園並未聘僱適當人力,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姓負責人等3人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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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幼兒園1名4歲女童上游泳課時不幸溺死,負責人依過失致死判1年。(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獨留1名教師照顧18名孩童、人力明顯不足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9年8月6日上午10時,18名幼童在莊姓、劉姓2名教師帶領下前往游泳池,正當幼童戲水時,莊姓教師逕自前往更衣室換衣服,獨留劉姓教師照顧18名孩童。

當女童溺水時,劉姓教師正忙著照顧另名孩童,因此未能及時發現,當聽到其他幼童呼救而將女童救起時,她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治療1年多後因器官衰竭逝世。

本案經檢方調查,該幼兒園雖設有泳池,但園方僅向教育局報備,未向工務局備案,恐有違建之嫌,且在未聘雇合格救生員警戒的情況下,竟獨留一名教師看護18名幼童,園方安排之人力明顯不足,因此起訴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及莊姓教師,劉姓教師則因當時已盡到注意義務而未被起訴。

新北地院:師生比過高、違反保護幼兒之注意義務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張姓負責人與涂姓園長未聘僱及安排妥適人力導致女童死亡,涉及「過失致死罪」。

對此,張姓負責人辯稱,當時有立刻施以急救,且女童就醫已超過1年才死亡,死亡與過失之間有無關係需要釐清。涂姓園長則說,當初女童在急救後一度恢復生命跡象,當下情形應屬「過失傷害罪」。莊姓女老師則坦承犯行認罪。

新北地院認為,園方本可在人力不足之下停止戲水課程,或者聘雇、安排妥適人力降低師生比,以維護幼童戲水安全。然而,事發當時卻因師生比過高、難以妥善保護幼兒,才發生此次憾事。

新北合議庭認為,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及莊姓教師等3人身為幼教人員,違法保護照顧幼兒之注意義務均非輕微,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損害甚大,因此判處張姓負責人1年徒刑,涂姓園長及莊姓教師各8個月徒刑,可上訴。

新聞出處: 
yahoo新聞網、太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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