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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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婦人居家照顧3名幼兒,5歲兒玩打火機造成家中失火,經消防員滅火才未延燒鄰戶,王婦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失火罪判王婦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可上訴。
新北市新店區王婦平日在家負責照顧所生的3名幼兒,其中,5歲兒有持打火機玩火的前例,應注意將家中足以引起火源的物品收好,並注意看管5歲兒。
檢方指控,2019年11月24日下午,王婦讓5歲兒單獨留在臥室,兒子在臥室以打火機引燃火苗,致客廳、臥室內物品、裝潢及牆壁都燒毀,消防局人員滅火後,警方將王婦移送法辦,檢察官對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為,王婦明知兒子有以打火機玩火的前例,有監督、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卻任由兒子取得打火機,違反注意義務。
判決說,王婦應注意兒子有無玩火卻疏於注意,火災造成房屋所有人財物損失,審酌她未與被害人和解,未賠償損失、坦承犯行,判拘役刑。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