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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3歲男童戶外教學跌落民宿水池溺斃 老師與業者被判刑

不滿4歲的林姓男童參加托兒所戶外教學,在徐男開設景觀民宿失足掉落附設戲水池中,因戲水池未依規定聘請救生員,托兒所負責人翁女又不在,林童被撈起送醫時死亡。新北地院認為翁女留林童在戲水池旁,僅囑咐不滿8歲的林童姊姊看顧,加上徐男未聘請救生員,兩人均犯過失致死,分處有期徒刑10月、6月,均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翁女開設的加美幼兒園位於中和地區,並未合法立案,而徐男民宿所附設戲水池亦屬於違章建築。林童在2018年8月1日進入翁女托兒所,隔天翁女帶著林童、林童姊姊、托兒所兒童、家長等共22人前往民宿烤肉、戲水。下午1時許,翁女準備帶著其他兒童更換衣物,留下林童和其未滿8歲的二姊在戲水池旁,她叮囑二姊顧好林童便離去,未料林童仍失足墜落戲水池中。由於戲水池並未依規定聘請救生員,林童許久後才被人發現救起,送醫途中死亡。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翁女開設托兒所,在戶外教學時受託實際照顧林童,但翁女竟僅因帶兒童更衣,就將林童留在戲水池旁,雖然翁女辯稱她有請林童姊姊代為照顧,但法院認為戲水池深度遠超過一般兒童池,二姊年紀又小,不適合委託照顧,自然不應承擔責任,判定是翁女過失行為導致林童死亡。

另由於徐男戲水池面積已達50平方公尺、水深達119公分,應聘請一名救生員,但徐男卻疏忽未聘請救生員,導致林童跌落後未能即時被發現才溺斃,認為徐男與林童死亡也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兩人已與林童父母達成調解賠款,加上翁女曾在事故發生前細心照顧林童、徐男在戲水池旁明顯處加設警語,認為兩人非毫無責任感,判決翁女有期徒刑10月、徐男6月,均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

 

林童參加托兒所的戶外教學,不慎在民宿附設戲水池失足溺斃,托兒所負責人翁女被判刑10月,民宿業者被判刑6月,兩人均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記者袁志豪/翻攝

林童參加托兒所的戶外教學,不慎在民宿附設戲水池失足溺斃,托兒所負責人翁女被判刑10月,民宿業者被判刑6月,兩人均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記者袁志豪/翻攝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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