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
交通部表示,依《道交條例》76條規定授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已明文,年滿18歲的駕駛人才可使用合格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搭配合格的兒童座椅附載1名幼童,前座椅可附載1歲以上4歲以下且重量15公斤以下兒童;後座椅可附載1歲以上6歲以下且重量在22公斤以下的兒童,違反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
另外,可附載幼童的自行車不同於一般自行車,必須與兒童座椅通過TBIS007的7項嚴格整合測試,提供兒童更安全的保護,交通部已指定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負責產品合格標章發放事宜,由業者張貼在自行車及兒童座椅明顯處,以利消費者清楚辨識;兒童座椅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978自行車兒童座椅安全要求規定。
陳文瑞說,自行車加兒童座椅須通過「單車騎乘平衡測試、5度角防傾倒測試、車把手轉向測試、煞車測試、6小時滾動耐久測試、停車架疲勞測試和兒童座椅安全測試」等7項整合測試項目;目前自行車、座椅的合格標章各發約1500張。
交通部表示,相關合格自行車及兒童座椅資訊均已公布於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交通部樂見更多自行車業者及兒童座椅提出檢測申請,並將持續宣導自行車附載幼童相關規定。
自行車業者指,合格座椅價格在3550元至8200元,合格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價格約在7280元至4萬2800元。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