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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聯絡簿被寫「待改進」 虎媽對4歲兒呼巴掌打成熊貓眼

郭女因管教問題將4歲兒子打到鼻青臉腫,法院判她10月、緩刑2年。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郭姓女子只因管教問題,不顧兒子年僅4歲多,常常徒手用力擰他臉、拉耳朵,有次看到幼兒園老師在聯絡簿上寫著要孩子改進事項,竟猛力朝小孩呼巴掌,害男童接連撞沙發、茶几,造成熊貓眼全身傷痕累累;法院依4個成人年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郭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郭女2019年5月至11月間,只因為發現老師在聯絡簿上,記載兒子的應改進事項,就徒手對小孩打巴掌,結果用力過猛,害男童先撞到沙發後,再撞到一旁茶几,造成額頭、雙眼腫脹。

後來又因餵兒子吃東西不耐煩,先是捏他臉頰、拉耳朵,甚至拿球棒朝小孩痛毆,打到手部、下巴都瘀傷。但郭女仍無法控制情緒,接連又因孩子管教問題,徒手擰到兒子臉、耳都瘀青,眼睛也成熊貓眼,鼻樑也有明顯瘀傷。

幼兒園發現男童常常傷痕累累,一問之下他才說回家時被媽媽打傷;檢方訊時,郭女坦承有打小孩,另有家人、園方證詞以及驗傷報告等,檢方依4個家暴傷害罪起訴郭,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郭女管教不用理性溝通,因一時情緒失控,未顧及兒子才4歲多,就用肢體力量為糾正方式,造成對方受傷、身心受創,考量她犯後坦承、無前科。

法院認為,郭女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應知謹惕,依4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均各判她3月,應執行10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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