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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把3歲童「照顧成植物人」 法官認定無施虐證據

無照保母楊彗2017年涉毆打3歲趙姓幼童頭部,害男童成植物人。一、二審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男童傷勢是楊女所為,變更檢方起訴的重傷害罪,以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撤銷改判,但仍認為無證據顯示楊彗施虐,還是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2年。

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時,檢察官質疑楊彗(32歲)只坦承疏失,卻無法交代200公分高的牆壁上為何有男童的鮮血。

楊彗沒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自2017年1月間起,在新竹市金竹路住處,以日薪1千至1300 元的代價幫忙趙姓女子照顧兒子。同年7月27日早上,男童因不明原因受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經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救,轉送林口長庚醫療後,男童仍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等難治傷害。

林口長庚表示,病童意識狀況不清醒,昏迷指數為10分,雖腦部電腦斷層檢查顯示術後腦部血塊已移除,但腦神經有萎縮及受損情形,有遺留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後遺症可能。

員警至現場勘察,發現沾有血跡的幼童短袖上衣,也自地板床墊旁牆面等處採集血跡,刑事局鑑定與男童DNA-STR型別相符。

男童母親一審時說「有時孩子生氣也是會有撞牆的行為,就是我叫他去罰站,他就會生氣,開始用頭去撞牆」、「會紅腫,撞滿大力的」。新竹地院認為男童的傷勢究竟是怎麼來的,缺乏證據可佐,認定楊彗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2年徒刑;高院前審雖撤銷改判,但刑度維持。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楊彗說是疏失,懇請輕判。楊彗房間的床墊高53公分,下頭有9公分的軟墊,檢察官質疑這樣會否造成硬腦膜下出血?檢察官批男童在楊彗的照顧下,常常頭部受創,她卻沒有帶男童看過醫生。

檢察官主張本件是重傷害罪才正確,且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具體求處8年徒刑。檢方表示,被害人已呈植物人狀態,無法替自己說話,希望法官從客觀事實來判斷,尤其男童的血衣被扔到垃圾桶、牆上有6處血液噴濺處,血跡全是男童的,一個兒童身上有大小傷卻沒看過醫生,明顯不合理。

法官詢問楊彗男童受傷時,她在做什麼?她答剛好去上廁所,出來時,男童在床上跳,頭撞到地面、沒落在軟墊處。

更一審今宣判後,審判長表示雖然檢察官主張楊彗犯重傷害罪,但沒有證據顯示她有施暴。

無照保母楊彗將3歲男童「照顧成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她施虐。圖/家屬提供

無照保母楊彗將3歲男童「照顧成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她施虐。圖/家屬提供

無照保母楊彗將3歲男童「照顧成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她施虐。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無照保母楊彗將3歲男童「照顧成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她施虐。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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