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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網售涉騙9歲女童200元

新聞出處:明報

10歲男童保釋 難檢控

【明報專訊】一名10歲男童涉訛稱出售3枚網上遊戲「星光少女」的虛擬心形寶石道具,騙取9歲女童200元,女童將現金郵寄男童家中,卻一直收不到徽章,只好告訴母親代為報警。警方調查後,前晚登上「小賣家」於牛頭角的寓所將他拘捕。不過,有大律師指香港法例假定10歲或以下兒童並無犯罪意圖,故警方最多只能「口頭警告」而不能檢控。

訛稱售道具 事主郵寄現金

被捕男童陳×進(10歲),與父母同住牛頭角樂華南邨喜華樓。有街坊說,陳童的父母對他寵愛有加,陳童亦不時帶友人到家中玩耍。據悉,陳童就讀聖公會基樂小學四年級,校長藍志偉昨回應稱,正了解涉案男童是否其學生,強調校方重視資訊科技教育,開學後會有課程及講座教導相關知識。至於被騙女孩姓陳(9歲),案中被騙去200元。

案中兩童在網上遊戲「星光少女」中認識,男童早前訛稱出售該遊戲的3枚虛擬寶石道具,索價200元,吸引了女童光顧,女童將200元現金郵寄至「小賣家」的住址後一直未收到,遂告知徐姓母親(45歲),陳母代女兒報警。警員調查後,前晚到男童寓所以涉嫌詐騙將他拘捕,男童其後獲准保釋候查,昨回家後並無外出,他須在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大狀:最多口頭警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香港法例假定10歲或以下兒童無犯罪意圖,故即使警員以涉嫌詐騙拘捕陳童,也不能檢控或警司警誡,「最多叫佢返警署鬧兩句,口頭警告佢同父母,等佢下次唔好再犯」。

新聞出處: 
國外兒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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