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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聯盟貝殼幣引誘男孩拍下體還性侵 男戀童癖判3年8月徒刑

邱姓男子以英雄聯盟貝殼幣500元,分別引誘3名未成年兒童、少年,自拍裸露下體照片,且和其中1名少年發生性行為。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邱男犯引誘兒童、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3罪,和與未滿14歲少男發生性行為等4罪,應執行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1月間在臉書以提供遊戲幣,引誘住在新北市年僅11歲男童用手機自拍裸露下體照,以臉書傳送供他觀覽,去年3月間以相同手法引誘台南市12歲少年拍攝、傳送下體照。

今年6月間,邱男又找上13歲少年,引誘少年拍攝下體照,6天後在桃園市未違反少年意願,以生殖器插入肛門方式,發生性行為1次。

辯護人稱,贈送遊戲幣是廣交遊戲朋友的慣常交友行為,沒有以此引誘少年自派裸露下體為代價,在社團裡發現一名少年是同志,要求提供照片,少年立刻答應。

一名少年證稱,想買英雄聯盟造型,邱男自稱有貝殼幣點數,因此問他能不能給我點數「他就以我的生殖器照片為代價,騙我傳我的生殖器照給他,再給我貝殼幣序號」。

另一名少年也證實,邱男以同樣手法犯案「他幫我買500元貝殼幣,拍攝儲值序號在遊戲平台傳給我儲值」當日邱男收到1張裸照後,還以訊息回覆「才這樣喔」、「不夠啊」、「qq」「每次都這樣」、「下次不幫你哼哼」等語。

合議庭審酌,邱男明知3名被害人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仍誘使兒童、少年拍下裸露下體照並傳送,並與其中一名少年性交,影響身心正常發長,其中與一名少年以30萬元和解,但未獲其他男童和少年母親原諒,少年母親盼能從重量刑,不願再有其他受害者。

全案認定,邱男犯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1罪,判處3年1月;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罪,分別判處3年1月和3年;又對其中1名13歲少年性交,犯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判3年3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3年8月。可上訴。

示意圖。圖/ingimage

示意圖。圖/ingimage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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