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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5歲男童玩火險燒掉套房 結果媽媽被判拘20天

桃園1名婦人和5歲大兒子在外出屋,卻沒注意將打火機收納好,結果兒子因好奇趁她睡覺時拿來玩火燒塑膠袋,導致延燒沙發、衣物及冷氣機,所幸男童求救,母驚醒帶他逃難,未釀傷亡;法院認為,婦人疏於保護教養義務,顯然有過失,考量災害不嚴重,依公共危險判她拘役2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婦人身為男童母親,應注意保管易生危險物品,不得任意讓小孩拿到,今年4月15日卻沒將打火機放在妥適處,結果兒子就趁媽媽睡覺時取得,並因好奇在房間燃燒塑膠袋,未料火勢延燒到沙發後放衣物,還導致冷氣、牆壁受熱變色,窗戶及置物櫃被燒碳化。

男童見狀嚇得呼喊,媽媽聽到求救聲驚醒帶小孩避難,消防到場撲滅火勢未釀傷亡;檢方訊時,她坦承疏失,檢察官也認為她對於未成年子女友教養義務,卻疏忽讓男童有機會操作打火機引燃火勢,其過失行為與兒童玩火造成火災間具有因果關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婦人雖因過失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導致小孩玩打火機致生火災,但除燒損屋內沙發、冷氣及衣物等,房屋外觀沒有明顯燒痕,火勢也未損及牆壁結構,可見建築物並未因此喪失遮風避雨之棲身效能,應是構成失火燒燬物品罪。

法院考量,婦人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且本次火警未釀更嚴重災害,認為經過這次教訓應知緊惕,加上素行良好無前科等,依失火燒毀物品罪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

5歲男童拿打火機玩火險釀災,法院認為母親疏於管教有過失,依失火燒毀物品罪判她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

5歲男童拿打火機玩火險釀災,法院認為母親疏於管教有過失,依失火燒毀物品罪判她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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