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訊問時,69歲陳姓老翁否認犯行,辯稱今年5月下午在順天宮前滑手機,見8歲女童騎自行車在他面前玩耍、對他大喊,他就用手拍女童屁股,要求離開,如果造成女童不舒服、願意道歉,但絕非故意這麼作。
陳的律師也稱,陳當時見女童在面前繞來繞去,以長輩身分拿100元給女童、拍女童屁股,主觀上是否有性騷擾犯意、值得斟酌。但陳經過測謊,呈不實反應。
據了解本案發生後,女童母親向警方報案,指陳姓老翁涉對兒童強制猥褻,但檢察官偵辦過程中訊問女童,女童指老翁「摸一下」(比用手快速摸過),檢方認為老翁並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方式,違反女童意願對女童作猥褻行為。
但陳翁撫摸女童,趁女童不及抗拒之際,隔著女童褲子撫摸臀部、下體,涉犯意圖性騷擾、撫摸他人隱私處等罪嫌,並要求依兒童暨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對陳姓老翁提起公訴。記者卜敏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