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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7歲以下幼童臨停可逾3分鐘 新北交大:從寬認定

12 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在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圖為新北市板橋文德國小周邊的智慧停車格。(交通局提供)

12 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在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圖為新北市板橋文德國小周邊的智慧停車格。(交通局提供)

2020/11/25 11:49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在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若民眾因此被檢舉違規,將從寬認定。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昭賢指出,現行道交條例規定紅線不能臨停,黃線可臨停但不能超過3分鐘,違者開罰300元到600元,但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不受此限;交通部修法自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主要緣由是考慮學齡前兒童生理未發展完全,且外在環境統合能力不佳,需要家長陪同照顧。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李仁寧說明執法認定原則,1、新修正的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情況;2、不得在紅線臨停,只能在黃線臨停接送兒童;3、在紅線臨停者,可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從寬認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得由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實施勸導,免予舉發。

李仁寧說,新法上路後,若民眾因此被檢舉,可檢附孩童的就學證明等相關資料舉證,警察機關將依據個案情況與事實從寬認定,以勸導為原則,不以開罰為目的。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許芫綺表示,新北市去年9月起在永和區永平國小、板橋區文德國小的家長接送區試辦「智慧停車2.0」計畫,以智慧停車柱及高位視訊等科技系統,在收費時段實施無紙化開單,民眾停好車後,可利用停車柱繳費或行動支付繳費。此外,上、放學時段車輛停放時段性禁停車格,可允許6分鐘臨時停車,讓家長安心接送幼兒,不用擔心被開單拖吊。

許芫綺說,「智慧停車2.0」規劃在汐止區秀峰高中、板橋區海山國小周邊路段推動,2022年將擴大全市附設托幼的學校和托老機構實施。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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