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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保母須103年底前登記 無照裁處6000-30000元

新聞出處:大成報   記者:吳富正

 為了擴大並落實保母的有效管理與輔導並營造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為之。屏東縣府社會處表示,保母需於103年底前向縣市政府登記及修畢專業訓練課程,否則會被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畢業。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

 保母只要考取保母技術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受126小時訓練,方可加入屏東縣社區保母系統並依規定收托幼童,每年接受在職訓練20小時,以提升專業知能,若無上述相關資格之保母,應於103年底前修畢126小時,課程請洽美和科技大學,電話:08-7799821分機8193。有意願加入屏東縣社區保母系統從事托育服務者或有托育服務需求之家長,請撥打;08-7366780或7385188分機1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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