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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幼兒車旁等候遭撞成癱 法官:母應負7成過失責任!

家中有幼童的父母真的是1秒鐘都不可讓他離開視線!南投一名洪姓人母因要拿車內衣物而將3歲兒子留在車旁等候,沒想到卻遭到李姓老師開車撞倒輾壓拖行,致男童頭部受創幾近癱瘓,洪母提告求償4172萬餘元,但二審法官認為洪女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僅判李男賠償653萬餘元。

洪母提告求償4172萬餘元,但二審法官認為洪女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僅判李男賠償653萬餘元。(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據《聯合》報導,判決指出洪母2015年10月初開車帶兒子就醫,因要拿車內衣物而將3歲兒子留在車旁等候,沒想到卻遭到李男開車撞倒輾壓拖行,致男童頭部受創幾近癱瘓,迄今生活無法自理。

李男一審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男童父母提告求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4172萬餘元,但二審法官認為男童自車旁突然竄出,實難對李男注意義務過度苛責,反而洪女疏於照顧兒子應為肇事主因,因此認定洪女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始為合理,至於求償部分,扣除被害人已領取強制汽車保險金220萬,李男還需賠43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三審。

新聞出處: 
YAHOO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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