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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補教師藉改作業猥褻女童42次 遭判2年6個月

洪姓男子和太太在彰化縣開設補教機構,卻利用擔任教師批改作業的機會,從民國106年11月到107年5年,以每週2次的頻率,猥褻女童多達42次,彰化地院判洪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65歲的洪男和妻子在彰化縣開設補教機構,不過洪男卻涉嫌利用擔任教師批改作業的機會,猥褻一名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童。

洪男從106年11月到107年5月,以每週2次的頻率,將女童叫到座位旁邊猥褻女童得逞;後來是女童主動向母親說想換安親班,母親詢問原因,女童才說曾被洪男猥褻,女童母親向警方報案,檢警依強制猥褻等罪將洪男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洪男向法官否認曾猥褻女童,且教室每次上課時都有20幾名學生,他也不曾跟女童單獨共處一室,認為女童應該是數學科進度跟不上,不想來上課,又怕被父母責備,才會編出被猥褻情節。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女童在案件發生一段時間後,出現不想上課的行為,學業表現也有下降情形,時常出現焦慮、畏縮的表情,直到沒有再前往洪男開設的補教機構上課,才恢復原有開朗的神情,成績也不斷進步,證明女童曾被洪男猥褻。

法官指出,洪男未能恪守師生分際,反圖滿足一己之性慾,假借輔導課業機會,多次對女童加以猥褻,已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依刑法猥褻等罪,判處洪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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