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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打斷同學鼻樑、手指戳肛門 9歲童及父母判賠17萬

新北地院判張童及父母須賠償17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張童及父母須賠償17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9歲王姓與張姓男童因玩球起口角糾紛,王童指控被張童不但對他比中指、用手指戳他肛門,還打斷他鼻樑,卻誣指是他先動手,害他罹患憂鬱症,王童及父母因此向張童及父母求償80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判張童及父母須賠償王童16萬餘元、王童父母1萬元,共計17萬餘元,可上訴。

王童父母控訴,2017年11月,張童先是打傷兒子鼻樑,之後又在教室對他比中指,並用手指戳他肛門,因鼻傷未癒,得每季回診,害兒子上課頻繁流鼻血,被同學投以異樣眼光,導致他經常做惡夢,張童甚至還對外謊稱是兒子先動手所致,造成兒子身心受創,因此向張童及有監督之責的張童父母求償醫藥費、整形手術費20萬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等共71萬餘元,王童父母另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童父母則認為,2人因下課玩球對規則認定起口角而打架,2人互罵、互毆及戳對方臀部,都有責任,只願付1萬多元的醫療費與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請求過高。

法官調查認為,依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王童日後有接受鼻骨整形必要,現今整鼻手術手費約10到15萬元,因此判張童及父母須賠償王童醫療費4340元、整形手術費13萬元、交通費475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共16萬餘元,另須連帶賠償王童父母1萬元精神慰撫金。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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