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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家長控師不當管教僅1大過還任教 台中教局︰再深入了解維護受教權

台中市西苑高中傳有教師3年前涉替學生取不雅綽號「勃雞」,並有身體觸碰等不當體罰行為,相關行為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認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並重罰6萬元;但該師最後僅被校方處1大過,目前仍在校任教;事隔4年後家長今再度出面指控,教育局強調,將再次深入了解事件,維護學生受教權。

學生家長指出,當年慕名跨區到西苑高中國中部就學,想不到竟是兒子夢魘的開始,他因發現兒子洗澡、如廁不關門,甚至半夜睡覺不能關燈更會驚醒,察覺有異,細問下赫然知道竟在學校遭導師以各式理由體罰,包括單獨帶到實驗室打頭、用膝頂身體等,兒子更長期被處罰在走廊罰寫,為罰寫1年缺課300多節,甚至替兒子取消不雅的「勃雞」綽號,公開嘲笑等,讓兒子成績一落千丈更身心受創。

學生家長指出,兒子因先天單腎,初入學時就曾告知陳姓教師身體情況,得知兒子竟被老師長期虐打,等他發現時事發已1年之久,驚駭下向校方、教育局及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投訴。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指出,經調查後認定該師在2016到2017年間,對兒少不當管教,造成其身心恐懼,致引發急性壓力症,經查證屬實,已達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身心虐待之行為,除公告並重罰6萬元。

不過,西苑高中召開性平會、教評會後,認定該名教師行為涉「性騷擾」,教評會更僅做出記1大過處分,該名教師持續任教,引發家長強烈不滿,目前雙方進入司法程序訴訟中。

家長說,他的兒子被施虐長達1年的時間且該師已被認定違反兒少法,但當事教師卻僅記1大過且還在學校任教中,雖然事發後他已幫兒子轉學,但兒子出現畏懼人群等後遺症,決定挺身為兒子討公道,也避免再有其他學生受害,除循行政程序據以力爭外, 另向法院提告中。

教育局指出,接獲學生家長投訴後曾調查事件,在校方教評會做出記1大過處分後,曾退回再議,但最後校方教評會仍維持記1大過的處分。

教育局長楊振昇指出,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處分依教師法規定,須由學校召開教評會決議,教育局受現行法令所限無法強勢介入,當時僅能將該導師調離導師職務改任專任教師;雖已事隔多年且事發當時還未到任,既然事件今再重新被提起,將重新深入了解,盼能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形象,更讓家長安心。

校方︰靜待司法審判結果

西苑高中校長吳茂林強調,校方接獲學生家長投訴事件後,依性平會與不當管教的調查結果,送教評會審議多次開會審議,但最後未能通過教師法第14條之解聘、停聘、不續聘等結果,最後交由教師考核會審議,通過1大過的懲處建議,提請教育局核定,教育局曾退回懲處建議1次,請校方重行審議,經教評會、考核會審議後仍維持原懲處建議。

吳茂林說,校方處理過程皆依法行政,包括教評會等代表均依法有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代表參與,採合議制決議;目前此案已進入相關司法程序,校方靜待司法審判結果。

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陳怡文則痛批,事件分明牽涉性騷擾及不當體罰,校方卻統包為「不當管教」,假若學校的教評會發揮功能,台中市教育局就不會退回教評會決議;遺憾的是目前教師法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解聘修法,迄今只著眼出席委員達多少比例才能通過解聘案,卻未直接界定解聘情節,讓老師清楚什麼事不能做,教育保護孩子的立場何在。

家長(左)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出面指控西苑高中教師不當管教學生違兒少法重罰,僅記一大過還持續任教。(記者蘇孟娟攝)

家長(左)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出面指控西苑高中教師不當管教學生違兒少法重罰,僅記一大過還持續任教。(記者蘇孟娟攝)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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