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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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林敬家/彰化即時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36歲)因失業、積欠債務及自認受家人不公待遇等,經濟及精神壓力龐大,有輕生念頭,但考量若自己身亡,兒子沒人可照顧,去年8月20日到鹿港一家大賣場買木炭及金爐放置在車上,22日凌晨開車載著兒子出門,將車停在路邊點燃木炭,試圖燒炭輕生。
睡夢中的兒子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不停咳嗽及身體抽搐,吳男見狀立將金爐連同燃燒的木炭丟棄車外,隨即開車前往醫院,兒子急救後沒有大礙。
法官考量,吳男因與前妻離異,須獨自照顧兒子壓力大,吳男看見兒子吸入一氧化碳身體不適,於心不忍中止殺人犯意,且吳男與兒子平時相處融洽,犯後積極工作竭力彌補親子關係,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彰化縣社會處追蹤,男童目前由阿公照顧,狀況良好,社會處持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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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