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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醫療糾察隊 嬰趴睡窒息亡 保母判賠183萬

新聞出處:爽報

案例
男子林家華與同居女友林宜玫2010年8月間僱保母李宛俶(俶音同觸)照顧兩人所生的9個月大男嬰,不料,隔月男嬰就在保母家發生趴睡窒息意外,送醫不治。

林男與女友痛失愛子,認為男嬰頸部發育尚未成熟,無法自主活動,李女卻獨留男嬰在2樓房間彈簧床上趴睡,逾半小時才上樓察看,導致男嬰已遭棉被蓋頭,釀成悲劇,怒告李女業務過失致死罪,另向李女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報導╱王吟芳 

判決

李女辯稱男嬰原有趴睡習慣,且9個月大已會翻身,睡覺時也會自行轉動頭部,不會因而窒息,但因兒科醫師指證「未滿1歲嬰兒不宜趴睡」、「嬰兒勿睡過軟床墊,以免頭臉深陷影響呼吸」,高雄地院認定李女照顧男嬰確有疏失,判她須賠男嬰父母各90萬元慰撫金及喪葬費共183萬餘元。 

嬰兒睡眠須知

★1歲以下嬰兒避免趴睡與側睡,且不可讓奶瓶塞在口中入睡
★嬰兒應與父母同室但分床睡,床面須堅實,勿使用鬆軟床舖
★勿讓嬰兒佩戴平安符、項鍊等物件,以免阻礙呼吸
資料來源:台灣兒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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