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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一間幼稚園,今下午傳出爸爸強行帶走兒子事件,一名葉姓媽媽在臉書指控,與有泰國籍的黃姓前夫鬧不合,正在爭奪2兒監護權,沒想到下午17時許,黃男帶著一群壯漢進入幼稚園,推倒老師帶走小兒子,並直接出境前往泰國。
葉姓媽媽在臉書「爆料公社」表示,與黃姓前夫是在泰國一間工廠結識,兩人於2014年在台灣登記結婚,同年黃男取得泰國籍,但雙方並未在當地登記結婚,直到2015年及2017年在泰國分別生下大兒子及小兒子,事後雙方感情生變而離婚,大兒子歸前夫,小兒子則與葉女回台。期間葉女仍在泰國與台灣,申請2兒監護權,但至今因國籍問題,仍無結果。
事件曝光後,立刻引起熱議,紛紛留言「好可怕」,不過由於葉女控訴有許多出入,網友認為案情不單純,「他搶人,哪來的護照?」、「看了你臉書分享的對話…也許不只對方有問題…」、「內情不單純,絕不隨風起舞」。
對此有網友貼出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長湯世明回應,表示本案係親生父親欲帶走自己的小孩所衍生的糾紛案,本所員警於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案發現場,惟該父親及小孩均已離開,因父親ㄧ方於現場欲帶走小孩時與幼稚園老師有所拉扯,致老師有擦傷情事,惟並無所稱父親一方攜槍恐嚇之情事。本案本所均有依規定受理、製作報案人筆錄及依法偵辦並通報相關單位配合協處,絕無文中所稱互踢皮球、消極不作為等情事,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的職責。
另外,黃姓前夫也在底下留言澄清,「這份法院的執行命令可以證明一切,都是她個人要博取同情,但得懂的就知道是非對錯,法院已經還我公道」、「我純粹就是去領小孩,小孩的簽證早就過期,應該趕快回泰國讀書,你要看小孩我一樣不會阻止你來看」。
從黃姓前夫貼出的執行命令,可見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9日發文,指出15天內葉女應將未成年子女還給黃姓前夫,否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