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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車內獨留8歲身障童 家長恐違兒少法

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阮姓婦人6日下午4點多開車載著患有身障的8歲兒子前往通霄郵局,途中為了購物,她獨留兒子於車內20分鐘,返家時才驚見兒子不見了趕緊報案,所幸在警方分頭協尋下,在距離失蹤地點100公尺外找到男童,然而阮婦獨留孩子在車內的行為恐已違反《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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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男童獨留車卻走失,警方分頭協尋順利替心急的阮姓婦人找回孩子。(巫靜婷翻攝)

38歲阮姓婦人當日載著8歲兒子在通霄郵局前停車買飲料,過程她獨留孩子在車內,返家途中行經通霄外環道與苗128線路口等紅燈時,回頭赫然發現兒子失蹤,阮婦擔心兒子遭遇不測,神情慌張、眼眶泛淚衝進附近派出所報案。

阮婦向警方表示,兒子穿著水藍色短袖上衣及短褲、身高約100公分等特徵後,警方旋即聯絡線上巡邏警力分頭協尋,1小時後在距離失蹤地點約100公尺外的中正路與和平路口附近騎樓尋獲走失男童。

由於當時天氣相當炎熱,男童被曬得汗如雨下,有體力不支情形,警方將男童帶回派出所後,自掏腰包購買礦泉水及蔥油餅讓男童充飢解渴,阮婦隨後將男童接回,頻向警方致謝。

8歲童走失體力不支,警方自掏腰包買蔥油餅讓他解飢,再由家長接回。(巫靜婷翻攝)

8歲童走失體力不支,警方自掏腰包買蔥油餅讓他解飢,再由家長接回。(巫靜婷翻攝)

獨留孩童於車內釀禍不是特例,縣府社會處保護科長許淑華表示,家長帶著孩子出門,應多注意孩童動向與安全,此案為例,男童雖已超過6歲,但其身心狀況仍需特別看護,家長疏忽獨留孩童於車內恐已違反《兒少法》第51條,將依事實樣態給予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警方呼籲,家有身心障礙兒童可向相關單位申請IC手鍊或做指紋建檔,萬一走失時,能讓民眾、警方或社福單位於第一時間找到,防止意外發生。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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