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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語老師猥褻國小男童 賠200萬元換5年緩刑

美語補習班老師「阿照」,被控在去年5月至7月間,在補習班的教室書櫃後方、或電影教學課程中,先後性侵、猥褻小二男童,台中地院以雙方調解成立,由「阿照」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4月、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5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阿照」(化名)在台中市私立美語短期補習班,教授英文課業,而小二男童在該補習班內參加補習課程。「阿照」利用男童至補習班補習之機會,與童男為性交行為共5次、猥褻行為共2次。因男童告知其家人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阿照」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竟利用他開設美語補習班,教授補習課業而照護男童之機會,明知男童該時就學中、年紀尚輕,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當中,智識未臻成熟,竟與男童為性交、猥褻行為,影響男童身心發展,

「阿照」犯後,與男童的父、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成立時已給付新台幣50萬元完畢,餘款150萬元約定按月給付,直至2024年止,已能盡力彌補損害,被害男童父母願意給他機會,對於給予他以履行調解筆錄之附條件緩刑沒有意見。

法官因而認定「阿照」積極承擔責任、賠償損害,已見悔意,堪信他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美語補習班老師「阿照」,被控先後性侵、猥褻小二男童,台中地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
美語補習班老師「阿照」,被控先後性侵、猥褻小二男童,台中地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4月、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5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圖/本報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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