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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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劉姓彩券行老闆被控對4歲女童伸狼爪!法院審理時,他否認犯行,反控是女童的祖母積欠簽注債務30多萬元,所以教唆女童誣告,但說法未被採信,刑事部分被依強制猥褻判刑3年8月,民事部分今天再被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因經營彩券行與女童的祖母熟識,2013年9月到2013年10月間,他前往祖孫2人租屋處探視,然後利用其祖母外出買東西的機會對女童上下其手。其惡行導致女童後來性格大變,會莫名其妙生氣,且會排斥和其他男性互動,全案直到女童洗澡時跟姑姑講「下面痛痛的」,姑姑認為情況有異追問才曝光。
劉男被檢方起訴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一審被新北地院判刑4年10月,上訴二審後,其中一罪獲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但另一罪仍被判3年8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女童的家屬依法院判決有罪部分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劉男賠償女童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童祖母與祖父感情不睦分居,所以他和太太偶爾會到其租屋處探望。未料,女童祖父知道探望一事,竟對他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私下索賠50萬元,一拒絕就挨告妨害性自主。
法院調查,女童對於劉男猥褻情事描述甚詳,雖部分情節有出入,但對於摸胸、臀部和下體等事實始終不辨,且能清楚描述負面感受。此外,全案是女童的姑姑察覺異狀,告知女童父親後,由女童父親報警,並非女童祖父母提告,認為應無誣陷可能,最後審酌其收入後判賠40萬元。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