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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幼童遭熱水燙傷 幼兒園教師遭判刑6月

北市內湖一家幼兒園吳姓教師,去年6月因未關緊裝有熱水的水壺,導致2歲康姓幼童慘熱水潑灑,全身體表面積7%燙傷。吳姓教師未能和家屬達成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依照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6月12日上午9點左右,吳姓教師拿水壺裝填熱水,隨後沒闔上蓋子,就把水壺放在小朋友伸手可觸及的書包櫃邊緣,當時2歲的康姓幼童因要協助老師做事情,靠近書包櫃時,一不小心打翻裝有熱水的水壺,慘遭熱水燙傷。

吳女辯稱,當時為了讓2歲康姓幼童熟悉環境,才會請他幫忙做事情,不料孩子不慎打翻熱水。法官認為,吳女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幼保老師,本該有高於他人注意義務及能力,防止幼童免於潛在意外,但卻把熱水壺放在幼童行走路線周遭,因疏失導致2歲幼童臉、頸、胸、腹部,還有左肩受有二度燙傷,占體表面積7%,過失程度不輕。

法官審酌,吳教師雖坦承犯行,願意商談賠償,但和解金額與家屬認知相差過大,尚未達成和解,不予宣告緩行,全案依照業務過失傷害最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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