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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5歲童玩打火機燒傷 母告業者求償百萬

新北市一名母親臨時有事請阿姨暫時照顧5歲兒子,未料男童卻趁大人上廁所時,從神桌旁櫃子拿出打火機點火,造成皮膚2到3度燒燙傷,男童母質疑打火機鎖上安全鎖狀態竟仍可點火,安全性不足,怒而向打火機業者求償143萬餘元,新北地院調查認為,該打火機與市售打火機並無不同,且包裝上有警告標示,無安全性及標示上缺失,判男童母敗訴,男童母已提出上訴。

男童母質疑打火機安全性不足,導致兒子燒燙傷,向打火機業者求償143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業者無安全性及標示上缺失,判業者勝訴。圖為市售一般打火機,非業者進口打火機。(記者陳慰慈攝)

男童母質疑打火機安全性不足,導致兒子燒燙傷,向打火機業者求償143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業者無安全性及標示上缺失,判業者勝訴。圖為市售一般打火機,非業者進口打火機。(記者陳慰慈攝)

男童母指控,前年8月因得到區公所辦事,將兒子帶到阿姨家,請對方暫時幫忙照顧,兒子趁大人不注意,一時好奇從神桌旁櫃子裡拿出打火機點火,卻燒到自己衣服、身體部位因此有2至3度燒燙傷,表面積約為25%,阿姨上完廁所後看到,緊急將兒子送醫治療,歷經多次清創、植皮手術,兒子迄今仍在治療,一聽到「火」、「打火機」就面露恐懼,她向打火機業者申訴,對方卻冷漠不理。

男童母認為,該打火機竟可於鎖上安全鎖後點火,與廣告內容不符,可見該打火機有設計或製造瑕疵,也未貼商品安全標章,不具安全性,才造成兒子受傷,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等共143萬餘元。

業者則反駁,該打火機前年5月經合法報關自中國進口,且依商品標示規定,包裝紙上載明注意事項:「本點火槍內容物為高壓易燃氣體勿放入火中或擊穿、遠離孩童點燃後,遠離臉部及衣物…」等語,且該打火機僅有「固定鎖」,固定鎖一是使用者於點火後,固定鎖可使火焰不需按壓連續呈現點火狀態,二於未點火狀態時,鎖上固定鎖亦可防止瓦斯外洩,他們從未在廣告內容中稱該固定鎖為「安全鎖」,亦未標榜鎖上固定鎖即無法點火。

業者並表示,自家打火機符合規定並具安全性,但適合使用對象不包含孩童,這種危險物品本應放置於孩童無法輕易取得之處,訴請駁回。

法官勘驗打火機包裝紙,認為使用說明清楚易懂,字體大小適中,並就注意事項分點具體說明,認定業者有做提醒及警告,且男童母當庭使用該打火機,按把下壓後可點燃,鬆開按把後可熄火,與一般打火機使用並無二致,足證該打火機具備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男童母雖主張打火機銷售時標榜有「安全鎖」功能,並提出網拍資料,但內容未發現有表明「安全鎖」功能,縱認網路廣告所稱安全鎖功能即為鎖上安全鎖無法點火,亦無從得知該網路廣告的打火機是由業者所銷售,業者對他人銷售打火機,使用何說明文字並無權干涉,綜此判業者勝訴,仍可上訴。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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