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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知識家

幸福的滋味——正確使用汽車安全配備守護孩子的安全

文/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學系  副教授  陳高村☆

一條背巾、背帶不只是帶孩子出門的工具,更是支撐負荷、穩定安心、體溫調節、親密接觸的良伴,這是傳統農業社會中小孩出生後,不管事媽媽自己帶、哥哥姊姊幫忙帶,那一條背巾、背帶是滿月禮的標準配備。隨著工商業發展、經濟起飛,自用小客車成為家庭的必備交通工具,婦女也進入了職場,育嬰、育兒逐漸的轉向托嬰、托兒、褓姆的型態,背巾慢慢的退場,或抱或背或使用推車逐漸成為主流,開車載送幼童慢慢的成為生活的一部份。

安全帶的規定從何時開始的呢?

雖然在一般車普遍都有安全帶的裝置,但在台灣地區原只針對行駛於高速公路的小型車駕駛人與前座乘客要求繫安全帶,直到高速公路通車12年後的85.12.3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增訂條文,才規範擴及行駛於快速道路的小客車駕駛人與前座乘客;有鑑於安全帶在事故發生時對乘員有安全保護的作用,可以降低傷亡程度,故90.01.02.進一步修訂,將所有行駛於道路上的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均納入應繫安全帶的規範,同時也增訂第31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需安置於安全椅」之規定。又過了10年發生了孫穗芳事件,才於100.04.22.修法通過將小型車後座乘客也納入應繫安全帶的規範。而有關小型車附載幼童使用安全座椅車的處罰規定雖於90.01.02.即立法規範,交通部、內政部也於90.05.29.訂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但也拖了將近3年進行宣導才於93.06.01開始稽查處罰。為什麼買了車,車上原來就有的安全帶配備,花了將近36年的時間,透過未繫「帶」要處罰的規範,才讓大家把安全給「帶」起來,值得大家省思。

守護家人乘車安全,就是一種幸福

既然買了車當作交通工具,不論日常的生活或假日的休閒,上了車當然要追求行車安全,不論大人、小孩都要坐得舒適、安全,乘車安全,保護生命,這就是一種幸福。面對處罰,駕駛人總是有很多的理由抗拒,社會輿論就會有一股「處罰」聲浪出來,也許會憤憤不平地問為什麼只是「不」追求幸福要被處罰?但換個立場,為什麼我們要放著唾手可得的幸福不追求呢?曾經有一位高中校長義正嚴詞的問我,既然安全帽那麼重要,為什麼不直接立法騎乘自行車不戴安全帽要處罰呢?我認為,從教育的觀點,只要能夠保護生命、追求幸福的事,就值得我們去推動、去實踐,可以思考:為什麼一定要有處罰的手段介入呢?

安全帶、安全座椅之安全機轉

依牛頓第一運動定律,一般車輛加速前進,慣性往後,車輛乘員坐在車內,很自然地靠符合人體工學設計的座椅之坐墊、椅背承接而舒適乘座車輛;當車輛緊急煞車、前進受阻,乘員慣性往前,除了腳部踩在地板、手部扶住車體的支撐外,頭、胸上半身體會往前衝撞,這時會仰賴車上安全帶、安全氣囊等配備進行緩衝保護。一家大小上了車、出了門,最重要的就是旅途平安,追求生活幸福。從沒有規範、沒有認知、沒有要求,剛開始對「繫安全帶」當然會有不適應、不習慣或本能的抗拒;但請換個角度想,如果它是好的、對的,與「追求平安」的幸福只是一念之間,當然就應該好好把握。一般車輛的座位是依成人標準設計,行車過程遇到緊急煞車狀況,對於幼童的乘坐除了車輛常態設備不能滿足其乘坐安全需求外,加上幼童身體四肢結構發育尚未成熟、遇狀況欠缺面對處理能力,就幼童乘車安全保護,需額外使用安全維護設備來增加其乘坐安全。

能為孩子準備安全座椅,守護寶貝平安長大,就是爸媽最大的幸福。

汽車安全座椅目前規定

依「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

1.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2.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

3.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依此規定一個小孩在成長到可以正常使用車上配備的安全帶之前,家長要為他準備車用的嬰兒臥床、安全座椅、輔助安全座墊,當然在維護幼童乘車安全基本要求下,這些配備都是必要的。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對於「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雖訂有處罰規定,但相對也另開了一道巧門,對於「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只要依規定坐於車輛後座、並繫安全帶,並沒有考慮到安全帶能否達到安全保護之功能,雖於宣導時有列座墊,但於前項宣導辦法仍有顧忌未正式列入規範,交通部在於幼童乘車安全仍有為德不卒之缺憾。另外,一個遵守法令、落實維護幼童乘車安全的家庭,可能會因為安全座椅的使用影響到家庭成員使用交通工具的型態,無法共乘或需更換較大車型;不過為了幼童的生命安全,相信這些小小的影響(或調整)也是照顧者甜蜜的負擔吧!

為維護幼童乘車安全,使用安全維護裝備是必要的,與其擬定更多管理處罰的規範,倒不如在車輛安全設備中訂定安全標準,讓滿足幼童安全維護的安全帶成為車輛的選擇配備;至於嬰兒臥床、安全座椅除了由使用者自行購置外,筆者亦建議政府部門亦可建立或輔導相關單位(如幼教、公益、…)建立租、借、流通平台,使關心幼童乘車安全的家長更容易取得、願意使用安全維護裝備,讓交通安全維護工作與兒少保護、兒童福利政策結合在一起,畢其功於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