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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便溺被罰站45分鐘 家長怒告老師「強制罪」

桃園一名陳姓幼兒園老師,去年10月因班上一名4歲男童大便在褲子上,命他到教室外罰站45分鐘、還要他向全班鞠躬道歉,家長認為太超過,對老師提出《強制罪》告訴;陳師供稱當時有說可以自由活動、也可進教室,男童卻沒有聽到,另經檢警訪查及勘驗監視器,都未見陳師有使用外力之強暴、脅迫行為,認定是老師對學生合理管教的範圍,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幼兒園任教的陳姓女老師(31歲),去年10月22日下午,發現班上的一名4 歲男童在午睡時大便在褲子上,起床後就叫他自行清理,還要他向班上的同學鞠躬道歉,隨後叫他去教室罰站了45分鐘。
 
案經家長提告後,陳師坦承叫男童罰站,但稱他可以自由活動、也能進教室了,可他沒有聽到;經檢方派警至幼兒園訪查,園長證稱當時陳師有叫男童進教室,男童好像在看操場上其他小朋友在玩,所以沒進教室;另園方提供的監視器,除了罰站外,期間未見陳師對男童以強暴、脅迫的手段施以外力,認定係老師對學生合理的管教範圍,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4歲童大便在褲子上罰站45分鐘,桃園地檢署認無強暴和脅迫行為。對老師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4歲童大便在褲子上罰站45分鐘,桃園地檢署認無強暴和脅迫行為。對老師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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