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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又傳虐嬰!檢警旅館救人

又傳虐嬰!雲林縣20多歲年輕媽媽離婚獨自帶著9月大女兒,社工發現女嬰臉頰有淤青疑遭虐待,母坦承孩子哭時,黃姓同居人會捏女兒臉頰,社工報家暴申請保護令,不料,3月27日開庭,黃男不出庭還連夜把母女帶走躲起來,社工找了一整天未獲,趕緊報檢警,3月31日終於在斗六某旅館找到母女,緊急將女嬰安置,避免可能悲劇發生。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李文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斗南分局,配合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在兒童節前夕3月31日順利救出被母親同居人施虐且失聯的9個月大女嬰。

檢警調查,女嬰母親才20歲出頭,與前夫生下女嬰未久就離婚,後來認識了45歲黃姓男友,兩人在斗南租屋,因為工作都不穩定,已經積欠了好幾個月房租,成為社會處高關懷的高風險家庭,社工密集訪視。

檢警指出,近來社工訪視時,發現女嬰臉上有淤青,懷疑被施虐,生母坦承孩子哭鬧時,男友會捏她臉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工以雲林縣政府名義在今年2月間,向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法官3月27日開庭審理決定核發1年期的通常保護令,但黃姓男子未出庭,事後從幼童生母處知悉保護令審理情形後,竟連夜將該母女帶走,讓生母和社工失聯。

檢警說,社工找了一天多都找不到母女,直覺有異,為免女嬰遭遇不測,3月29日透過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通報地檢署,成立專案團隊尋找,研判黃男可能帶該母女躲藏於旅館內,指示員警朝此方向尋找,3月31日下午終於在斗六某旅館房間內順利找到母女,黃男聞風逃逸。

社工確認女嬰安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緊急安置,避免該幼童繼續受虐。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該署率先與雲林縣政府聯合成立「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突破現有通報及處遇機制之不足,針對行政、警察、醫療機構發現重大兒虐案件及查找不易的行方不明兒少案件,本署主動查辦,減低兒少因行方不明未能及時救援,導致慘遭不當虐待所釀成死傷悲劇的可能性,成為示範,此次立法院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就是以本縣婦幼保護模式修法,使司法及早介入,提高相關處遇效率。

(中時 )

新聞出處: 
中時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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