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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網路收養嬰兒鏈條:孩子可「賣」3-10萬

新聞出處:南方日報

近日,廣州一對17歲的小情侶背著家人同居並誕下女嬰。對於這個女嬰,這對年輕的父母說:「沒打算自己養。我們查過了,有收養網,(嬰兒)能賣7萬塊。」

網上能「賣」小孩?經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像這樣將孩子明碼標價的「收養網」不僅大量存在,還非常活躍。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生意」,一旦涉及金錢就很容易涉嫌犯罪,而大量的收養需求也促使這種網上鏈條大量存在。專家提醒,將網路收養納入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管已刻不容緩。

網路收養孩子供不應求

在某群里,活躍著296個家庭,其中送寶寶的只有10個左右,其他都是等著領養孩子的。一般送養人都會要求一點「補償」,價格3萬-10萬元

在網上搜索「收養網」「孤兒網」等類似關鍵詞,的確可以獲得不少以發布送養、收養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民間收養網站、論壇或聊天群。從網友發布的信息量看,此類論壇里送寶、領寶、管理員、志願者和代辦出生證一應俱全,儼然成了一條「產業鏈」。

在某收養網站上,滿屏都是「求真心需要孩子的夫婦」、「誠信送養女寶寶」、「求寶寶,我們會視孩子為寶」等信息。無論是網站、論壇還是聊天群,嬰兒都出現供不應求的狀況,甚至幾十個人聯繫同一個待產媽媽。記者在「圓夢收養送養之家」論壇看到一條貴州送女寶寶的帖子,回復多達200多條。

而在「寶貝送養收養公益之家」的群里,活躍著296個家庭,其中要送寶寶的只有10個左右,其他200多個號都是等著領養孩子的。所以,每加進一個要送孩子的號,群里都是一片歡唿雀躍。

在這個平台里,成員昵稱「寶媽、寶爸」和「領媽、領爸」。他們分享經驗、交流心得及送養信息。領養者與送養者通過網路聯繫,在現實世界中見面。如果對孩子滿意,一手拿孩子,一手交錢。

ID為「愛就一個字」深圳領媽的一直想領一個女寶寶,可奔波一年多了依舊無果。跟大多數領養家庭不一樣,她已經有一個兒子,但她夢想有一個女兒,而公務員的身份讓她不敢「超生」,於是就想到領養一個。

她走遍了深圳的福利院,但要從福利院領養小孩比想像中困難得多。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領養辦公室工作人員也證實:「目前我們有400多個孩子,沒有一個是健康的,但排隊的人仍有1000多號。有的想領養孩子的家庭五六年都不一定能領到。」

在這樣的形勢下,她加入了送養群,希望能通過網路平台收養一個。

記者發現,在網路收養中,送養人多少都會要求一點「補償」,價格3萬-10萬元,價格太高領養人也會放棄。記者在「寶貝送養收養公益之家」群里假裝想要收養一個孩子,一位廈門的寶媽開價5萬元補償費,並希望能夠偶爾看看寶寶。

領回來的孩子如何上戶口一直是領養家庭的心頭大患,其中出生證更是一大坎。過不了這道坎,很多家庭只能放棄領養。令人意外的是,群里還有「代辦出生證」的人員,提供「一條龍」服務。記者向其詢問價格,其回答「6500元一個,7天能辦好」,而且保證是真的出生證,「可以用來上戶口。」

在「圓夢之家」的論壇上,對出生證也是明碼實價,價格從600元到2.5萬元不等。

一旦收費便涉嫌拐賣犯罪

事實上,因「送養」獲罪已有先例。去年成都一男子通過網站發布信息「送養」女兒,最終成都市青羊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很難想像,在網路上存在著這樣的收養空間,裡面填滿送養與收養信息,宛如一個供需兩旺的熱鬧「集市」。這種送養收養是否合法?送養人是否可以領取補償?平台本身又是否涉嫌違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李顯東教授解釋:「送孩子本身不違法,收養孩子本身也不違法,法不禁止即可。」目前我們國家對送養人沒有作嚴格規定,但對收養者則要求比較嚴格。

清華大學21世紀發展研究院鄧國勝教授認為,送養方和收養方就算是達成協議,也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整個過程才算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雙方家庭必須分別具備送養和收養的條件,且辦理了相關手續,才能成立收養關係。

「圓夢松陽收養之家」發起過一個投票:送養人是否可以適當地收取補償費用?結果顯示64.5%的人同意,而35.5%的人認為這是販賣行為。當然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意願調查,不具法律參考價值。

李顯東認為:「收取所謂的補償費就是交易,借收養孩子的名義索取金錢就符合拐賣兒童罪。」他提醒,「送養中一旦收費,便很容易涉嫌拐賣罪」。

據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因為「送養」而定罪已有先例。去年,成都有男子通過「圓夢之家」網站發布信息,稱「送養」自己的女兒。最終成都市青羊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半。

這些民間收養的網站或者聊天群,雖然打著「公益」旗號,聲稱只是提供一個「無償」信息服務平台,但是它們的身份也是不合法的。李顯東解釋:「它們作為一個中介卻沒有到相關部門登記並得到批准,且不具備搞涉及『人身屬性』服務的資質。它們其實就是在打擦邊球,不出問題就當沒事。」

李顯東和鄧國勝一致認為:「無償服務」不能成為平台免責的理由,「有償」和「無償」只是決定責任大小的問題,平台一旦出現拐賣等問題,平台管理者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出生證,因有嚴格的計劃生育規定,不能代辦。「代辦出生證」的人員本身就是沒有合法資質的,多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也屬違法。

可將網路收養納入正規渠道

觀點

一方面民間收養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通過民政部門福利院收養到的健康孩子的幾率很小。既然有這樣的需求,那可否通過嚴格的監管,將其納入正規收養渠道呢?

李顯東認為:「目前收養條例禁止性的東西太多,調適性的東西太少。民間收養其實已經很普遍,而這個收養渠道一直被民政部門『壟斷』。」

他建議,網路收養其實可以當做特殊行業,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解決壟斷。可以通過拓寬收養渠道,給予網路平台、民間機構收養的資質,而民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監管。「隨著網路的發展,社會服務也出現新情況,這些網路收養平台其實就是在打法律擦邊球,必須完善相關的立法,填補空白點,提早注意這些問題,看現在的情況,已經刻不容緩了。」

鄧國勝則認為:「現行的收養政策的確偏緊,但是目前來說很難放寬,一放寬就容易亂,拐賣等違法行為犯罪行為就容易發生。」

他認為,放寬收養政策的前提是社會要有良好的自律行為,而政府的監管也要相對先進,將監管拓展到新出現的諸如網路的更廣泛領域。「如果這種網上涉及金錢交易收養送養的行為沒有及時監管,這裡很可能會成為黑收養的沃土,給人販子和不負責任的父母提供違法犯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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