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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趁女兒熟睡捏乳頭31次 狼父判刑2年8月

一名40多歲男子阿明被控在女兒小美(均為化名)讀國小4年級起至國中時期,趁她熟睡時,撫摸胸部或掐捏乳頭,總計31次,他辯稱是叫女兒起床;新北地院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21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10罪,定執行刑2年8個月,可上訴。

據了解,阿明與妻育有一女,兩人離婚後,女兒輪流跟父母居住,但他被控於2012年至2016年間,趁女兒熟睡時,撫摸胸部或掐捏乳頭,小美雖曾驚醒,但只能選擇隱忍,繼續裝睡或翻身躲避。

阿明犯行共31次,他否認犯行,其辯護人則還稱,阿明與小美感情很好,時常打鬧,若小美賴床時,就會以捏胸方式叫醒,但隨成長,卻未隨之調整心態,仍當小美是未長大的小孩,維持小時候親暱行為,他對小美出其不意的短暫觸摸,難認屬猥褻行為。

他的辯護人還說,阿明從2017年起,因工作不穩收入銳減,未能如期支付學費及教育費用,離婚後與其他女性友人互動密切,女兒及前妻表示吃醋不悅,他也曾勸說小美讀軍校,工作較穩定,女兒雖表面答應,實則私下謀議要讓他入監服刑,實際上是為了讀喜歡的學校,學習繪畫課程。

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他罔顧人倫綱常,罔顧女兒心理、人格發展健全性,利用女兒尚屬年幼懵懂,不知如何自我保護機會犯案,嚴重戕害其心靈、兩性認知健全及人格發展,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後否認犯行,未能取得諒解,難認有悔意,判刑2年8月。

新聞出處: 
自由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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