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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91歲翁戳9歲童屁屁判刑 法官斥影響兒童人格

91歲歐姓男子被檢察官指控趁一群國小學童玩耍時,以拐杖戳9歲男童的臀部,並動手觸摸男童下體,依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法起訴。法官審理,歐否認犯行,但4名兒童指證歷歷,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歐姓男子1928年出生。檢方指控,2017年11月27日下午,他在台北市某國宅遊戲區,看見鍾姓老師帶4名學童戶外活動,問學童們「你乖不乖,不乖我就打屁股」,趁學童在樹叢、溜滑梯嬉戲,朝其中1名男學童臀部戳弄數下,接著,男學童在攀爬架上,歐再隔著男學童外褲摸他下體。

法官開庭,歐否認犯罪,稱「我只是和小朋友玩,抱抱小朋友而已」,沒有用拐杖戳弄,也沒有動手摸小朋友下體;歐的律師說,歐高齡,有失智症,行為及記憶都被影響。

法官調查,連同被害人在內的4名學童,一致指證歐持拐杖追著被害人戳,鍾姓老師也稱,歐一開始問小朋友乖不乖,隨後就持拐杖作勢要戳,「每個靠近的他都想戳」,被害人也有向他表示被戳、摸。

合議庭認為,小朋友證詞雖有差別,卻有一致性,鍾姓老師與歐不認識,沒有誣陷必要,至於歐是否老到不能記憶,以他的就醫記錄看來,歐仍有行為及辨識能力,認定歐有罪。

判決指出,歐犯兒少法,刑期應加重,他年滿八十,刑期該減輕,量刑時先加後減;判決說,歐已屆高齡,卻利用兒童遊玩的機會性騷擾,造成兒童身心受創,連帶影響日後對感情、婚姻及親密關係的建立與人格發展,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依法判刑。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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