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童大頭條

就愛偷襲男童下體 「我不是變態」男子判3年6月

雲林縣一旅館櫃台女服務人員經常帶3歲兒子到旅館照料,竟遭謝姓男主管多次隔著尿布及衣物,或換尿布時,強行撫摸、搓揉生殖器,還說「這樣弄才會長大」;「不要用!」男童哭叫,甚至對謝吐口水,「我不是變態」謝辯稱逗男童玩,沒有猥褻之意,二審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男童遭強制猥褻3次,判謝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年多前,女服務人員因需值班,經常把兒子帶到旅館辦公室內照料,「你兒子好可愛喔,阿伯摸一下雞雞」,沒想到謝藉機隔著尿布及衣物,強行撫摸、搓揉其生殖器,男童哭叫「不要用」。「你怎麼會去摸他那裡」女服務人員誤以為是對方是鬧著玩的,對方竟稱「這樣弄才會長大」。

沒想到,謝變本加厲,利用女服務人員在辦公室內小房間的床上,替兒子換尿布生殖器裸露的機會,再次出手撫摸、搓揉,且彈生殖器1次。男童叫喊「不要用」,女服務人員也要求住手,並撥開對方的手。她已察覺不對勁,同事見狀也加以制止,但都沒有用,甚至教男童下次再這樣「用口水吐他好了」。

直至有次,她與同事帶兒子逛完夜市,返回商旅辦公室,謝故態復萌,追著男童跑,「不要」男童跑不贏,還是被摸到生殖器,男童吐了對方口水。她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同事證稱,她們不能把對方摸男童生殖器的事情,跟公司上級或警察說,因對方是主管,說了換她們遭殃;男童母親很可能為了工作順利而隱忍不發,對方才如此肆無忌憚。

「我不是變態」謝辯稱,他玩男童的生殖器時,母親也在旁邊,他是逗男童玩,沒有猥褻的意思。辯護人也以當事人無子女,不知如何與幼童玩,且當事人經制止後,就會停止撫摸男童的生殖器,堪認當事人係出於逗弄男童之意,無強制猥褻犯意。

檢警依證人供詞,認謝對男童遭強制猥褻10次,並依此次數起訴,然而,謝辯稱沒有撫摸男童生殖器超過10次,約只3次。經二審合議庭依相關事證審理,其餘7次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認謝對未滿14歲的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3年徒刑, 應執行3年6月,可上訴。

謝姓男子多次偷襲女同事的3歲男童下體,經制止無效,女同事報警處理,台南高分院合議...
謝姓男子多次偷襲女同事的3歲男童下體,經制止無效,女同事報警處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謝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3年6月徒刑,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9/02/1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