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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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保母今年三月餵3個月大女嬰喝奶,喝完卻未拍背,獨留女嬰在家,她隨即離家送小孩上幼稚園,再到早餐店用餐。未料,女嬰因嗆奶不能呼吸,急救仍回天乏術,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30歲)領有保母證照,將新北市住處作為托育嬰幼兒的場所,她負責照顧周姓夫妻的3個月大女嬰。陳今年3月2日上午8時許,餵完女嬰喝奶卻未拍背,10分鐘後獨留女嬰趴睡在嬰兒床上,她便出門和丈夫一同送小孩上幼稚園,之後再到早餐店吃早餐,近一個小時後才回家。
陳回家後,發現女嬰因嗆奶窒息,毫無反應,送醫急救後仍因肺泡內水腫等,呼息衰竭身亡。她訊時坦承犯行,另有監視器畫面佐證,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陳坦承犯行,但和女嬰父母對賠償金額談不攏,未達成和解,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聞出處:
聯合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