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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疑愛女被霸凌 率2警闖幼兒園 離譜劣檢公審4歲童

「妳很偉大啊!」「帶著全班同學來欺負她,怎麼樣啊!」「為什麼跟她要貼紙,妳爸沒錢幫妳買貼紙嗎?」男子大聲質問在場小朋友,孩子們被嚇到全身發抖哭了出來,甚至滿褲子屎尿。好一個官威十足的檢察官,不在偵查庭裡調查犯罪,居然跑到幼兒園裡恐嚇只有4、5歲的孩子。

檢察官林俊佑帶著警察到幼兒園,對疑似霸凌女兒的小女孩興師問罪。家長提供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44歲),懷疑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霸凌,上月間居然帶著警察,兩度直接衝進幼兒園教室訊問、甚至公審幼童,想要找出「霸凌主謀」,甚至逼幼兒園交出監視器畫面,否則將要搜索。花蓮地檢署調查後,25日依恐嚇等3大罪狀,將這名荒唐惡檢起訴。 

花蓮離譜檢察官林俊佑上月前往幼兒園公審幼童,前天遭起訴。翻攝畫面

可憐女童嚇到失禁

整起事件,全因林俊佑懷疑女兒被霸凌,6月21日他先把花蓮縣警局偵查佐邱東正(48歲),找到地檢署辦公室商量,兩人隨後直闖花蓮市一所幼兒園,當時小班學童剛結束午休準備上課,林、邱大喊「退」,企圖把老師、教保人員趕離教室,接著開始嚴厲質問小朋友。 
林先指著身旁的邱嚇小朋友:「這是警察叔叔。」接著大聲逼問:「誰是XXX?」小朋友們嚇得指出一名女童,明明只是4歲女童,卻彷彿成了十大惡人,被林連珠砲飆罵:「怎麼樣!妳很偉大啊!」女童嚇得脫糞,兩腳緊緊夾住雙腿,就怕屎尿流了下來。 
林俊佑還不肯放過孩子,「妳為什麼要跟她(指自己女兒)要貼紙?妳爸沒錢幫妳買貼紙嗎?」「不給妳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然後XXX幫妳打她對不對?」「昨天誰說她臭?這個月有講過?」「誰講的?你們很香啊?」「怎麼樣!妳很偉大啊,帶著全班同學欺負她,怎麼樣!」孩子們都被嚇到不知所措。 

林俊佑(箭頭處)指著女童連珠砲質問,小女孩被嚇到脫糞。翻攝畫面

嗆園長「準備進監」

園長和老師發現孩子嚇到脫糞,出聲相勸:「不要這樣對孩子。」林離去前要園長準備好監視器畫面供日後索取,林又恫嚇園長:「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 
一個星期後,林俊佑又找來未上班的邱東正及小隊長林峴民(44歲)前往幼兒園,大吼大叫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園方拒絕只同意檢視,引發林不滿。林又恐嚇園長「我今天算是對你們客氣喔,我們向法院聲請,到時候這個消息曝光,不見得對你們比較好」、「你們是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你比較喜歡有人來這邊給你東翻西翻,是這樣嗎?」 
3人一搭一唱、軟硬兼施,耗了兩個小時仍不願離開,園方只好通報地檢署,書記官長趕到場才將林等人勸走。 
地檢署事後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認定林俊佑兩度前往幼兒園,犯行明確,將他起訴,並指責他「明知檢察官職責係打擊犯罪,肩負保護社會弱勢者之使命,竟負所託。」檢方昨也依「檢察官評鑑辦法」,送交檢察官評鑑。 

刑警邱東正(左圖)、林峴民陪檢察官一起公審,被記小過。翻攝畫面

家長怒罵「告到底」

至於兩名警員因為是在休假期間受林之邀約共同前往,但說話時口氣尚稱平和,且事後深表悔悟,檢方讓兩人緩起訴。縣警局已將2人各記小過1支,管制升遷3年。
儘管3名惡劣檢警已被起訴,但遭審問的女童父母仍怒罵:「檢察官濫用職權,傾家蕩產也要告到底!」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晚發出聲明表示「深感痛心及遺憾」,指法務部對此類事件絕不護短,將以迅速方式嚴正處理,不會寬貸。監委也已展開調查。
針對林俊佑指控女兒遭霸凌,園方說,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專員也看過監視器畫面,認為僅是孩童間的嬉鬧,並未有霸凌情形。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得知屬下離譜行徑,表示將勿枉勿縱。資料照片

【新聞評論員】

林俊佑檢察官擔任檢察官7年多,理應知曉利害關係,卻憑藉檢察官權勢,於未有實際分案前,即違反《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等規定,重創司法威信,難孚人民期待,未來一旦面對檢察官評鑑,恐將斷送其司法官生涯。
有鑑於往昔某些檢察官因私辦案件,衍生司法貪瀆或其他司法風紀問題,法務部及高檢署暨所屬各地檢署對於一般、重大等偵查案件究竟應如何進行分配或指分,訂有詳細內部規範加以管控,嚴禁檢察官私辦案件。 

陳亮佑 律師

劣檢公審5大惡行

1.未經園方同意,擅闖2樓小班教室
2.在幼生面前強調身旁的邱東正是「警察叔叔」,意帶威脅
3.制止老師發言、不管老師勸阻,對所有幼生展開集體訊問
4.當著所有師生面前,怒斥威嚇小女孩霸凌他的女兒
5.以檢察官、警察之權勢,威脅園長不給監視器就「準備進監獄」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職權犯罪 侵害兒童 皆可加重1/2刑】

律師林國漳表示,林姓檢察官到幼兒園公審女童,涉犯《刑法》強制(最重3年徒刑)、恐嚇維安(最重2年)及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1年),3罪均非重罪,法官量刑時,不會採最重罰。不過林姓檢察官身為公務員卻利用職權犯罪,依《刑法》134條規定可加重其刑2分之1;被害對象未滿12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也得加重其刑2分之1,實務上審理時,會依數罪併罰,擇一重處斷。 

林俊佑 44歲

●婚姻:已婚,育1女1子
●學歷:台大法研所碩士、台大土木系及法律系雙學位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50期結業
●資歷:在花蓮地檢署服務7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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