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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頭下腳上」摔童奪命 離譜保母遭判刑又賠錢

台南1名林姓保母去年初受託照顧1歲4個月翁姓女童,因女童哭鬧竟將小孩抓起來以頭下腳上方式多次甩動,女童摔落地面頭部重創,住院2個月後不治,女童父母提出殺人告訴並求償,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3年徒刑,並賠償林童父母433多萬元,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擁有保母執照的林女2016年12月13日起以每月1萬5千元受託照顧翁姓女童,去年1月23日上午9時許,因翁童不斷啼哭,林女於是用雙手抓起女童雙腳,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前後甩動3次,之後又左右甩動3次,再放回床上,接著又以右手抓女童單腳,再以頭下腳上姿勢舉起,隨後鬆開右手,導致女童摔落舖有軟墊的地面,導致女童頭部受重創。
 
林女與丈夫見女童情況有異,且意識逐漸昏迷,通知翁童父母同日上午11時35分許趕到住處,由父母送醫救治,但女童因摔落導致硬腦膜下腔出血、水腦症等症狀,且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翁童父母因此對林女提出殺人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1千5百多萬元。
 
台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3年徒刑,並賠償林童父母433多萬元,可再上訴。
 
市府社會局表示,去年2月發生這起案子,在第一時間該局已廢止林女托育人員登記,並依兒少權法第49條第二款處以6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終生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一職。

女童的翁姓父親晚間接受電訪表示,雖尊重司法判決,「但實在難以接受一個小孩的生命只值433萬,也絕對不會原諒那位保母」,而這段時間的煎熬已讓夫妻倆心力交瘁,為能盡快回歸正常生活,可能不上訴,後續決定仍待與律師討論。
 
翁姓父親說,每個小孩都是珍貴的、無價的,「當初送走女兒的痛心畫面,永遠不可能忘」,正與妻子努力調養身體,「把我們的小孩生回來」。

翁姓女童受傷後送醫,在加護病房救治,後不治。翻攝畫面
翁姓女童父母當年過年期間都在奇美醫院度過。資料畫面
林姓保母摔死女童,台南地院判有期徒刑13年,賠償女童父母433多萬元。 翻攝畫面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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