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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以後不要碰我身體」 猥褻3男童判刑2年

蔡姓男子對3男童猥褻遭嘉義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資料照片

 

在嘉義縣民雄鄉某超商工作的27歲蔡姓男子,2016年9至10月間涉嫌對時年11歲、8歲小兄弟及9歲男童等3童伸狼爪,先後在汽車內以手環抱、親吻、撫摸生殖器等行為猥褻得逞。

案經男童伯父發現男童向蔡男傳送「以後不要碰我身體」等手機訊息後,告知學校,經校方通報嘉義縣社會局及嘉義縣警局民雄分局循線查悉;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蔡男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 
蘋果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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