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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虎爸銬兒毒打 男童掙脫報警

桃園張姓「虎父」不滿13歲兒子偷錢,竟以手銬將兒子銬在家中,兒子趁他不注意,想以油壓剪剪斷手銬,張男發現後,氣得持油壓剪把兒子打到傷痕累累,再用束帶綁住兒子雙手雙腳,張男昨被桃園地檢署依家暴傷害、妨害自由罪起訴。

兒虐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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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張男不滿年僅13歲的兒子行為偏差,甚至有偷錢的不良習慣,去年2月15日晚間8點多,張男無奈管不住兒子,涉嫌在桃園住處,用手銬將兒子銬在家中、不讓他行動,藉此警告兒子別再偷錢,不料兒子趁他不注意,拿了身旁的油壓剪想剪斷手銬。

張男聽到油壓剪摩擦金屬的聲音前往察看,氣得把油壓剪搶下當工具,狠狠地往兒子身上招呼,造成小孩左側臉頰瘀青鈍傷、左後腦勺鈍傷、左側前臂挫傷瘀青等傷害,隨後又用束帶將兒子的雙手、雙腳都一併綑綁。

張男的兒子拚命掙扎,隔天下午4點多鬆開束帶,趁著老爸不注意脫逃,向詹姓友人求救並向警方報案。警方通知張男到案說明時,張坦承為了要管教兒子、阻止他偷錢,才用手銬、束帶拘禁兒子並出手毆打。檢察官昨偵結依家暴傷害、妨害自由罪起訴張男。

警方表示,「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將警用手銬列入,而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規定,「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一般民眾不可持有手銬,違者直接由警察機關沒入,不過,市面販賣或民眾持有的手銬,仍須鑑定是否屬於警銬規格,才能認定有無違反規定。

新聞出處: 
自由時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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