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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大頭條

九月大女嬰餵食後窒息亡 2保母遭判刑

呂姓及張母女,負責托嬰照顧九個月大的張姓女嬰,餵食副食品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被控業務過失罪,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分別各判二年及一年六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說,這對母女,既無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且未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但仍向托嬰家長收取保母費用,在自宅內負責照護托育嬰兒一切生活起居,為從事業務之人。

母女二人自一○三年九月接受張姓夫婦之委託,以每月一萬四千元之代價,共同擔任僅九個月大之女嬰。開始托育時,感冒症狀更形明顯,亦經書面提醒女嬰有流鼻水、有痰等症狀,應對其多加關注照料,以女嬰之父母所準備之副食品(為白米、糙米、紫心地瓜、紅蘿蔔、紅莧菜、豆漿混合打成之泥狀物,另加米麩)餵食。

母女二人本均應注意仔細察看女嬰有無嘔出副食品及其殘渣等狀況,以免造成異物阻塞呼吸道發生窒息危險,並應於睡眠、獨處時,適時近距離察看照料,全程注意其睡姿動態,並保持其呼吸道通暢等措施,且因女嬰有感冒症狀,更應對餵食後可能發生窒息現象提高警覺及防範,而依當時情形及渠等智識、經驗及能力,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及此,於餵食後,女嬰已有躁動、哭鬧之情形,逕於拍嗝安撫後,便將放回搖搖椅,見其入睡後,未在旁詳加察看、照料,即至房屋屋外澆花、拖地、清洗廁所及整理廚房,分別料理家務而未對女嬰詳加察看照料。 

同日下午二 時許,欲將女嬰搖醒起床時,始發現眼神渙散、反應微弱、呼吸道似堵塞異物,將其抱起面部朝下拍背,女嬰嘔出副食品殘渣,並實施哈姆立克法及心肺復甦術,然女嬰仍無起色,臉色蒼白,呼吸呈微弱狀態,經救護人員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急救,仍於同日下午三時因所食用副食品吸入呼吸道,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法院指出,案發當時均未取得合格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而依二人之工作經驗及智識程度,均應知悉被害人係年僅九個月大之嬰兒,前已有感冒之流鼻水及有痰等症狀,於進食後更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防免被害人窒息。 

母女二人竟放任女嬰人於進食副食品後逕行入睡,以致被害人吸入副食品殘渣窒息,又因二人疏忽未予隨時照護、注意,以致錯失搶救被害人之機會,以致被害人不幸身亡,造成無可回復、彌補之遺憾,顯見二人違反義務程度嚴重,且對被害人之父母、家屬造成無法磨滅之悲慟與煎熬,犯罪情節重大。

新聞出處: 
更生日報
新聞露出日期: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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